4月26日,蓮池區公安分局對多名拒不執行緊急狀态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人員實施行政警告處罰。
上午10時許,裕華路派出所民警在蓮池南大街與天威路口巡邏時,發現劉某(男,61歲,保定市蓮池區人)拒不執行小區封控措施,騎電動自行車到新一代C區給客人送熟食。
上午10時許,南關大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邏至利民路某小區門口時,發現男子杜某(男,33歲,山東省人)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小區封控措施,到三豐路鑫豐市場給客戶拉五金件送貨。
中午12時許,和平裡派出所民警工作中發現,孫某(男,29歲,保定市滿城區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在無任何通行證明的情況下,騎電動自行車在市區内送快遞。
劉某、杜某、孫某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态下的決定、命令,蓮池區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對上述三人處以行政警告處罰。
公安機關提示: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執行小區封控措施。同時,對于非官方發布的涉疫信息,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來源:蓮池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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