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郭兵 劉瑞朝 攝影 張琮
4月14日,《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征求意見稿)》裡規定,非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裡;駕駛電動車必須16周歲以上,可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電動車未登記上路罰款五十 駕駛拼裝電動車罰款五十等等。14日晚,大河報·大河客戶端對此進行報道,瞬間引起廣泛熱議。
“《辦法(征求意見稿)》很及時,為執法交警執法提供依據”
電動車出行有多受歡迎?
據統計,2019年,鄭州電動車數量已經突破400萬輛。鄭州地處平原,地勢平坦,利于電動車出行。輕便小巧,堵車風險低,好停車,而且駕駛人不用考取駕照,上路相對容易,促使電動車成了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選。鄭州市交警三大隊車站一中隊隊長王楊認為,如此龐大的駕駛群體,亟需規範管理,所以《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出台很及時,填補了一些制度空白,為交警上路執法提供依據。比如,《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到,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處以五十元罰款。“以後遇到未上牌電動車,有了罰款依據,這有助于打擊一些大力神等超标、超速電動車,加速這些超标車淘汰出局。”王楊介紹。
此外,王楊認為,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應攜起手來,打擊取締生産、改裝超标電動車廠家,從源頭入上掐斷超标電動車入市渠道,有效阻止超标、非法改裝電動車上路。
【熱議1】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裡,是不是太低了?
記者注意到《辦法(征求意見稿)》裡規定,非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裡,這成為網友熱議的焦點之一。
“限速15公裡感覺不合理。”
“我騎小黃車的速度都不止15公裡每小時。”
很多網友在稿子下面跟帖留言。鄭州市民楊先生介紹,他是一名騎行愛好者,經常騎自行車出行,“在一些寬闊、路況好的城市道路上,我騎自行車的時速能達到30公裡。現在規定騎電動車時速不能超過15公裡,我覺得限制得太低了。”楊先生告訴大河報記者。
交警對此有什麼看法?4月15日上午,記者走訪街頭執勤交警。“鄭州電動車數量龐大,很多電動車時速在15公裡以上。規定時速不超過15公裡,不知道是否是強制執行?目前交警沒有配備測速設備,沒辦法掌握電動車的行駛速度。符合國标的電動車時速一般不超過25公裡,如果大家都購買了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車,行駛過程中就不容易超速了。”
很多網友提議,應适當提高對于時速的限定。
【熱議2】隻能帶一名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13歲到15歲的小朋友怎麼辦?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否則不允許上路行駛。非機動車載人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非機動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1人。
很多網友疑問道:13歲到15歲之間的小朋友,既不能騎電動車,也不能被搭載,該怎麼辦?建議把非機動車載人的年齡限制提高至16歲。
【提議1】騎電動車帶頭盔,應成為交通安全常識
電動車如何更安全出行,也是鄭州市交警三大隊車站一中隊隊長王楊長期關注的話題。
王楊注意到,《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到,提倡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騎摩托車必須佩戴頭盔,已經成為交通安全常識,但對于騎電動車戴頭盔,許多騎行者不以為然。“頭部是人體最為脆弱的部位,受到碰撞後很容易造成顱腦損傷。騎電動車一旦發生事故,不佩戴頭盔的後果很可能是緻命的。”王楊認為,《辦法(征求意見稿)》可以以更加明确的方式,讓騎電動車帶頭盔成為交通安全常識。如今,我國有很多城市對騎電動車不戴頭盔的行為予以處罰,如深圳、杭州等。
【提議2】城市規劃應充分考慮非機動車的路權
規範鄭州電動車出行,市民的自覺、法律的約束以及出行的便利性都是文明駕駛的必要條件。
是否有必要在電動車可通行的天橋或者隧道留個電動車道?有網友對《辦法(征求意見稿)》提議。
對此,王楊也有同感,在過去很長時間内,城市給予了機動車過多的路權,例如,鄭州一些雙向四車道的城市幹道,都是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隻能跑到快車道上搶路。而一些非機動車道上,停車位一劃,非機動車隻剩下十幾厘米的通行空間,這些都是非機動車遵章行駛的阻力。
而據王楊觀察,在一些流量較大的城市道路上,非機動車數量占到交通總量的40%,所以,在以後城市道路規劃時,充分考慮非機動車的路權很有必要。
每部管理條例的出台都不是一勞永逸的,專業人士認為,《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誕生邁出了重要一步,對于規範鄭州非機動車出行有着重要意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修改完善,以滿足最廣大非機動車出行者的需求。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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