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院和司法局來我公司走訪,經過依法調查後同意我提出的外出申請,解決了公司業務洽談難題。”近日,武穴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陳傑勳接到涉民營企業家社區矯正對象劉某的感謝短信。
2022年3月17日劉某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武穴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武穴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陳傑勳和司法局工作人員、代表委員、人民監督員到劉某公司走訪調查。
“我的公司随着發展,業務範圍越來越廣,尤其在上次的業務合作中因未能外出當面與對方洽談,導緻公司業務丢失,請問我能申請外出處理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嗎?”在入矯過程中,劉某了解到社區矯正法有關于社區矯正對象因正常工作需要經常性跨縣市活動的相關規定,便主動向辦案檢察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員咨詢情況,提出外出正常工作的訴求。
收到申請後,檢察官迅速對劉某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詢問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和查看相關文書,了解劉某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事由的真實性和必要性,同時查閱了劉某原案法律文書及社區矯正工作檔案,了解劉某犯罪原因、緩刑期間和接受社區矯正以來的表現。
4月11日,武穴市檢察院同劉某所在社區矯正機構負責人,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訪劉某所在公司。經調查了解後,檢察官認為,劉某申請事由基本屬實,其社會危險性較小。因限制其外出,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為此,4月14日,武穴市人民檢察院就社區矯正對象劉某緩刑考察期間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外出必要性、社會危險性等問題召開聽證會。
聽證員就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情況、過往表現、監管措施等現場提問,并發表個人意見。
“我同意檢察院的拟處理意見。劉某在入矯後,自覺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監督,表現較好,建議在加強跟蹤監督的前提下,依法簡化審批手續,及時批準劉某外出處理公司正常經營業務。”武穴市人大代表、湖北道輝律師事務所張勝說到。
“從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來講,我認為依法批準劉某外出處理公司正常經營業務,有利于民營企業的發展。寬嚴相濟,更能讓企業深切感受到檢察工作的力度和溫度。”人民監督員蔡志強說到。
經過充分聽取意見、集中評議,聽證員一緻認為,劉某确屬因正常工作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其入矯以來能夠嚴格遵守社區矯正管理相關規定,無社會危險性,同意批準其外出處理公司正常經營業務,促進民營企業發展。
下一步,武穴市檢察院将繼續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在符合社區矯正監管規定的情況下盡力為涉企社區矯正對象開辟“綠色通道”,護航民營企業更好更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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