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情況。中國網 宗超 攝
中國網12月29日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指出,确實落實承包地的“三權分置”,是這次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任務,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的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杜濤介紹,“三權分置”針對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進行的制度設計。包括現行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這次修改後新增加的土地經營權。
杜濤指出,修改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對于土地經營權的制度設計,提出了土地經營權的概念。承包方既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此外,修改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的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杜濤強調,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過承包方的書面同意并向發包方備案,也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融資擔保以後,發生擔保物權的效力。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作為擔保物權人的金融機構,有權就土地經營權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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