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被判無期,判決中有一項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孳(zi)息是什麼,在法律裡它是如何規定的?今(24)日,上遊新聞記者專門采訪了重慶公孝律師事務所主任、重慶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兼職導師林玉成,從法律的角度來為大家講解孳息。
△律師林玉成
林玉成介紹,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法典》第321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而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孳息是什麼呢?”林玉成稱,孳息乃民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簡單來說就是指由原物所産生的額外收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其中,天然孳息是依據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如母雞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樹長出的果子。
法定孳息則是指由法律規定産生了從屬關系,物主因出讓所屬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投資分紅、出租房屋的租金等。
現實生活中,受賄人受賄得到的财物,主要有現金、金銀、珠寶、首飾、名表、豪車、奢侈品、不動産、字畫、古董、股份等較高價值的财物。受賄人對前述财物的占有系一種非法占有。而有的行賄人也可能投其所好送汗血寶馬、名貴君子蘭、稀有鳄魚等。那麼,汗血寶馬生下的小馬、稀有鳄魚産下的小鳄魚、名貴君子蘭新長出來的枝葉,就屬于天然孳息。
金錢存進銀行有利息、買理财産品有收益、炒股可能會賺錢、公司股份有分紅,這些都屬于法定孳息。
金銀、珠寶、首飾、奢侈品、不動産、字畫、古董等物品雖然随着時間會增值,這不是孳息。
林玉成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全文中,第十八章裡對涉案财物處理中,也有涉及孳息。如第四百三十七條就規定: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單,附卷備查。
同時,在第四百四十五條也明确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财物及其孳息,經審查,确屬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财物的,應當判決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國庫,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今,受賄物品形式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由此産生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價值也越來越大,且受賄人系非法占有孳息賴以産生的原物,若放任由受賄人或其家庭占有,會導緻犯罪分子受到刑罰處罰但獲得巨額金錢,這對犯罪分子是一種放縱,不利于打擊和懲罰犯罪。
在過去的刑事判決中沒有單獨列明孳息,而是将孳息作為違法所得一起沒收。近幾年來,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刑事判決裡有追繳受賄财物的孳息,特别是2018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後,刑事判決中判決“将受賄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就成為标準判決。
上遊新聞記者 徐勤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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