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交警會對雙方的責任做出界定。如果車主或者乘客在開車門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其他車輛導緻交通事故的,那麼開車門導緻交通事故誰承擔責任呢?閱讀完以下律圖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開車門導緻交通事故誰承擔責任
1、車輛違規司機及乘客需負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中有規定:在車輛停穩之前,不能擅自打開車門和上下人員。與此同時,在開關車門的時候也不能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要是因為車輛違規停車,在開車門的時候引發了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作為機動車的駕駛人,也就是司機,與實際開車門的人都應當負全部責任。
2、營運機動車的司機未盡提醒義務負主要責任。
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過程中,作為車輛的管理者駕駛人(司機)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要是駕駛人員并沒有履行該項義務,那駕駛人(司機)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車門下車的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3、乘客不顧勸阻強行開門需負主要責任。
車上的乘客若有不顧駕駛人(司機)勸阻,要執意強行開門下車,從而導緻意外的發生發,則就應當由該名乘客承擔主要責任。
4、無違規盡義務需明确另一方的責任。
如果車輛并不存在違規行為,同時駕駛人(司機)和乘客都做到了其義務,但在開車門的時候還是不幸發生意外了,作為一起交通事故,還應該明确另一方承擔的責任。
應該如何開門下車——荷式開車門
荷式開車門意思是:用距離車門較遠的那隻手開啟車門,坐在左側,就用右手開門,坐在右側,就用左手開門。因為這樣我們就會“被強迫”向外觀察,來判斷後方是否有來車,避免開車門事故的發生。
所以我們在開車門的時候,必須要多觀察後視鏡,了解清楚車子周圍的情況,與人方便自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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