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仙遊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一男子銷售假鞋的案件。
被告人江某,男,1976年生,初中文化程度,無業,現住湖南省辰溪縣。
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6月27日被仙遊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經本院批準,于次日被仙遊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仙遊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江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網絡配圖
二零二零年年底,被告人江某與同案人李某某、楊某甲(已判決)約定,以人民币10000元/年的價格租用楊某甲父親楊某乙位于仙遊縣**鎮**村***号*樓的倉庫用于存放其準備銷售的假冒耐克牌運動鞋。2021年3月8日,仙遊縣公安局查獲該處窩點,現場扣押假冒耐克牌運動鞋7009雙。經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認定,該耐克标志運動鞋系假冒耐克品牌的商品,被侵權産品或近似産品市場平均批發價格為779.4元/雙。
被告人江某于2021年6月22日被湖南省懷化市鐵路公安處懷化站派出所抓獲歸案。
本院認為
網絡配圖
被告人江某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而欲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币546.2814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江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是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