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2月1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胡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副局長王松林今日在全面加強冬奧知識産權保護新聞發布會上提到,截至目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案件240餘件。
他介紹,從查辦的案件情況看,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
一類是未經權利人許可,在産品上使用奧林匹克标志。比如,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南京紐絮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的口罩案,當事人在其網店中銷售印有五環圖案的口罩,同時還存在刷單和對口罩防護等級的虛假宣傳,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沒收侵權口罩,并處罰款24萬餘元。
一類是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廣告宣傳中使用奧林匹克标志。比如,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奧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案,當事人策劃發布了含有“奧運”“奧林匹克”等詞彙的商業廣告,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21萬元。
還有未經權利人許可,在網站發布的内容中使用奧林匹克标志。比如,重慶市涪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案,當事人在其官方微博發布含有奧運内容的宣傳圖片,涪陵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
王松林表示,奧林匹克标志蘊含着巨大的商業價值,容易被不法分子所侵犯。2018年6月,中國政府修訂了《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明确規定了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措施,為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行為提供了重要保障。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侵權違法行為零容忍。作為主辦城市方代表,北京市知識産權局局長楊東起介紹,北京堅持常規檢查,針對場館周邊、旅遊景區、批發市場等重點區域加強巡查;嚴厲查處各類侵權案件。例如,某體育公司在其公衆号上發布宣傳文章,使用包括“燃動夏季 助力冬奧”“立即搶票”等内容,某酒業公司生産“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産品,均因違反《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被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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