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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的鹦鹉被怎樣處理了

寵物 更新时间:2024-06-17 03:24:14

11月30日,南昌闵氏夫婦因出售人工繁育費氏牡丹鹦鹉獲刑案塵埃落定,闵氏夫婦收到不起訴決定書。

12月2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向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發函明确表示,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鹦鹉屬于實行專用标識管理的野生動物制品,屬于允許銷售的野生動物種類。

自此,有關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鹦鹉是否可以合法出售,司法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都已經有了明确的答案,即實行專用标識管理的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鹦鹉可以出售。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電商平台仍然拒絕此類合規鹦鹉上架銷售,諸多鹦鹉養殖戶并未因為“鹦鹉案”的解決而轉悲為喜。

收繳的鹦鹉被怎樣處理了(壹現場南昌鹦鹉案)1

店主賣鹦鹉被抓養殖戶受牽連

2020年9月,在江西南昌開花鳥魚蟲店的闵氏夫婦被森林公安帶走,原因是店内有77隻費氏牡丹鹦鹉用于出售。闵氏夫婦的家人說,這些鹦鹉是案發一周前,二老從鳥商手中進的貨,當時并不知道費氏牡丹鹦鹉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20年10月16日,闵氏夫婦因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批捕。據媒體報道,按照當時的司法解釋,闵氏夫婦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該案當時引起了廣泛的争議,闵氏夫婦出售的費氏牡丹鹦鹉是人工繁育的,而且繁育數量較大,是否能被認定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2020年12月24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指出,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涉案動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種的瀕危程度、野外存活狀況、人工繁育情況等,以及行為手段、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害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動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确保罪責刑相适應。相關定罪量刑标準明顯不适宜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就在該案懸而未決的時候,河南商丘養殖基地裡養殖這70餘隻涉案鹦鹉的商戶也被警方帶走,後被取保候審。因此事件,鳥商們不敢再進貨費氏牡丹鹦鹉,這直接導緻費氏牡丹鹦鹉沒有了銷路,很多養殖戶以3元一對的價格甩賣也沒有人要。鹦鹉賣不掉,養殖戶損失慘重,有些鹦鹉被餓死,還有些被放飛後死在野外。

有養殖戶介紹,早在八十年代末就有河南商丘的村民到北京引進了費氏牡丹鹦鹉來繁育養殖,現在已經傳到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商丘當地的鹦鹉養殖已經形成了配對、飼養、銷售的産業鍊條,很多養殖戶家裡可以達到自動化養殖。據統計,商丘當時共有837戶養殖戶,存欄育種小型觀賞鹦鹉122萬隻,其中大多數是費氏牡丹鹦鹉,出欄量占全國總數的九成。

國家林草局發函明确可以銷售

費氏牡丹鹦鹉原産自非洲,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中的物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費氏牡丹鹦鹉自從上世紀八十年代由中國香港引進後,經過30多年的人工養殖培育,已經有龐大的人工養殖種群,成為很多人家庭中觀賞把玩的鳥類。

2003年,原國家林業局發布了《關于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梅花鹿等五十四種陸生野生動物名單的通知》,其中明确費氏牡丹鹦鹉等小型觀賞鹦鹉的訓養繁殖和買賣有法律依據。正是該通知,也促進了商丘當地鹦鹉養殖的發展。但在2012年,原國家林業部又對上述通知予以廢止。

也正因為該文件的廢止,導緻費氏牡丹鹦鹉“白轉黑”,從商業性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回到了瀕危野生動物物種。

2017年1月1日生效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8條規定,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野生動物的人工種群,不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以上這些文件的出台,讓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鹦鹉成為司法領域的模糊地帶。

而對于商丘的養殖戶來說,因為備受争議的“鹦鹉案”導緻鹦鹉滞銷,商丘800多養殖戶經濟和生活受損,商丘市政府有關部門非常重視,多次到養殖戶家中調研,并将問題上報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有關部門。

為解決現實問題,國家林業草原局于2021年4月2日向河南省林業局下發了《關于妥善解決人工繁育鹦鹉有關問題的函》,函件中明确費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綠頰錐尾鹦鹉、和尚鹦鹉的人工繁育活動應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對确系人工繁育的、來源合法的鹦鹉加載專用标識,憑标識銷售、運輸。對合法人工繁育來源、依法允許出售的鹦鹉,停止執行禁止交易措施。

該函件下發後,商丘市的養殖戶歡呼雀躍,他們很感謝當地政府為養殖戶做出的努力,“再也不用擔心違法了,鹦鹉的銷售也将會正常了。”

收繳的鹦鹉被怎樣處理了(壹現場南昌鹦鹉案)2

網店上架費氏牡丹鹦鹉卻被拒

有了國家林草局的函件後,商丘養殖戶抓緊辦理人工繁育許可證,還給每隻鹦鹉都帶上了腳環,上面有國家林業局專用标識,有了腳環就證明該鹦鹉是合法的可以銷售的人工繁育鹦鹉。

自函件下發後半年多來,養殖戶們的經營工作開始逐漸正常,鳥商鳥販們也敢于從他們手中進貨了。

然而,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在網絡上的銷售卻遇到了阻礙。

據商丘養殖戶們介紹,他們平時的銷售主要是兩個渠道,批發靠鳥商鳥販,零售靠網絡。但自從“鹦鹉案”發生後,網絡上的零售渠道便被封了。雖然國家林草局4月份下發了函件,但在淘寶、拼多多等網站上仍舊無法上架費氏牡丹鹦鹉。

不僅網上店鋪上無法上架,他們在電商平台直播的時候,标題也不能打上“費氏牡丹鹦鹉”,甚至口中提到“費氏牡丹鹦鹉”或者“費氏牡丹”這幾個字,直播就會馬上被封禁。

在這個過程中,有養殖戶的直播被封禁了多次,有的網店被封了半年無法打開。

養殖戶說,過去養殖戶們都是幾家共用一個電商窗口,每天的銷售額可以達到8000到10000元,現在不讓賣了,對所有商戶的收入都有影響。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費氏牡丹鹦鹉”,頁面顯示有“國家有明确法律規定,禁止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字樣。

“我們不明白,既然國家林草局有文件允許銷售,為何在網店上卻不能,線下和線上有何不同?”養殖戶說,于是他們開始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此事,希望能夠介入解決。

收繳的鹦鹉被怎樣處理了(壹現場南昌鹦鹉案)3

國家林草局緻函網監司再次明确允許銷售

有養殖戶擔心,因為該文件是國家林草局下發給河南省林草局的,是不是意味着這個文件隻在河南省生效,而在全國都不管用呢?

正在等待解決方案的時候,江西“南昌鹦鹉案”下發了不起訴決定書,這讓養殖戶們精神為之一振。随後不久,他們拿到了國家林草局發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的函件。

該函件下發于2021年12月2日,函件中第二項“目前允許銷售的野生動物種類”中寫道: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其他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附具省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依法作出的相應批準文書,或者屬于專用标識範圍的加載專用标識,實行專用标識管理的野生動物制品詳見附件2。

而在該函的附件2中,明确列出人工繁育的費氏牡丹鹦鹉屬于“實行專用标識管理的野生動物制品”,而在相關依據一欄,注明的就是2021年4月國家林草局下發的文件。

“這是國家林草局發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的函件,是在全國通用的。”養殖戶們高興地拿着費氏牡丹鹦鹉的圖片再次嘗試上傳網店,但仍舊無法上架。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對此咨詢了淘寶網的商家客服,客服表示牡丹鹦鹉可以上架,但費氏牡丹鹦鹉不能上架,因為是國家保護動物。

記者向淘寶商家客服告知了國家林草局所發文件内容,客服表示會将該問題上報,由相關業務部門人士解答。

12月11日早,記者收到淘寶網的答複是:經反饋業務部門,費氏牡丹鹦鹉屬于瀕危動物,目前不允許在淘寶網上出售,即使您在當地有證件繁育出售,目前也不支持在淘寶網上銷售,您的出售需要接受線下監管。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子淵

編輯/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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