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情關系中,與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交往,是一件令人感覺到身心愉悅的事情,而與自己不喜歡的人在一起相處,則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有些人天性善良,當他們面對自己不愛的人的追求時,他們通常會很矛盾,他們既不願接受對方的追求,又不願拒絕對方,令對方身心受傷。
在這種矛盾心态的作用下,這些人通常都會對那個他不喜歡的人,擺出一副若即若離的姿态,他們想要在與對方交往之時保持适度的距離,能夠既不傷害對方的心,又讓對方懂得放棄。
殊不知,這種想法雖然是出于好心,但卻會令對方産生與你關系暧昧的模糊印象,從而使得對方與你糾纏不清,不會輕言放棄這段愛情。
正因如此,在愛情關系中,面對不愛的人的追求時,要懂得果斷拒絕。
心理學上,有一個著名的“習得性無助效應”,它指的是:
個人經曆了失敗與挫折後,面臨問題時産生的無能為力、喪失信心的心理狀态與行為。
“習得性無助效應”帶給我們的啟示是:若想擺脫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的追求,便要懂得果斷拒絕對方,不讓對方對這段感情心存幻想。
在愛情關系中,一個人在追求愛情之時,若是遭遇到了另一個人的拒絕,他自然會心生痛苦的情緒。可長痛畢竟不如短痛,與其讓對方在這段不可能有結果的愛情關系裡苦苦執着,倒不如拒絕對方,讓對方不再為這段愛情付出時間與精力。
一,被自己不喜歡的人追求,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愛情本該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能夠與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無論身處什麼樣的境遇,我們都會感覺到非常快樂。
可若在愛情關系中,遭遇到了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糾纏,這就會使得我們感覺到非常痛苦。
對方的存在,會令我們感覺到愛情的壓力,對方對我們的每一點付出,在我們眼中,都會是生命中不可負荷之重。
假若我們因為不忍心傷害對方,從而不願狠心拒絕對方,最後隻會使得對方在這段愛情裡陷得越來越深,使得對方變得更加痛苦。
二,為愛情付出越多的“沉沒成本”,他就越是難從這段愛情中抽離出來。
心理學上有一個著名的名詞叫做“沉沒成本”,它指的是:
我們過去為某個人(或某件事)所付出的成本,會對我們今後的人生決策,産生非常重要的影響。
在愛情關系裡,當我們為某個人付出了太多的感情與物質,我們便等于付出了更多的“沉沒成本”,我們也越是難以放棄這段愛情。
或許有人會認為,隻要我不接受對方所贈送的禮物,對方便不會在這段愛情關系中陷得太深,可在對方看來,他為這段感情所付出的情感與時間,也是一種“沉沒成本”。
在愛情關系中,一個人若是不能果斷地拒絕他不喜歡的人,那就會令對方心存幻想,心存希望,他最終很難從這段愛情關系中脫離出來。
三,在愛情關系中,明智的人,會懂得拒絕與他不喜歡的人糾纏。
對于自己不喜歡的追求對象,最明智的做法,便是明确地告知對方,自己不喜歡他,也不可能和他在一起,不讓對方心存希望,對方才可能知難而退,懂得放手。
雖然這種做法在一些容易心軟的人看來,是一種很殘忍的行為,可明知道自己不喜歡對方,卻放任對方在這段錯誤的感情中越陷越深,這才是一種真正的殘忍行為。
懂得拒絕不愛的人,非但能夠使得自己感覺到輕松愉悅,更能令對方能夠在經曆過短暫的痛苦後,能夠做到及時止損,坦然地放棄這一段錯誤的戀情。
心理學上的“習得性無助效應”告訴我們,在愛情關系裡,懂得拒絕自己不愛的人,這才是一個人明智的做法。
愛情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唯有能夠在遵循自己内心的想法的前提下,所選擇的愛情,才會是好的愛情關系。
與其出于好意,與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糾纏,使得兩個人都深陷于痛苦之中,倒不如果斷地拒絕對方,使得對方能夠早日放手,及時停止自己對愛情的付出。
愛情關系裡,遭遇到愛人的拒絕後,一個人勢必會感覺到傷心,可長痛不如短痛,唯有經曆過失戀後的痛徹心扉之後,才能選擇坦然放手,讓自己開啟嶄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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