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規模納稅按季度申報的有:
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随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号)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随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因此,原則上公司應該按季申報增值稅及附件稅費,可以申請不按季申報,但是需要稅務機關核定納稅期限.
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申報改為按季申報,需要提供啥資料?
答:納稅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無需提供資料.如果在3月份申請從按月申報變更為按季申報,将從4月份的稅款所屬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納稅申報在7月申報期辦理.如果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繼續免征增值稅.但納稅人此次變更納稅期限後,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變更納稅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變更納稅期限的實際申請時間不同,其變更後納稅期限的生效時間不同:如在季度第一個月内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的,可自申請變更的當季起按變更後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在季度第二、三個月内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的,申請變更的當季内仍按變更前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自下季度起按變更後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
如按月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第一個月内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納稅,可自申請變更的當季起按季申報納稅,适用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稅标準;如在季度第二、三個月内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納稅的,在申請變更的當季仍按月申報納稅,适用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免稅标準,自下季度起按季申報納稅,适用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稅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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