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和發票在不經意間,說散就散了。
發票丢失,這個太正常了。
人民币都會丢,還用說發票嗎?不過現在走哪都手機支付了,人民币不怕丢,怕丢的是手機。
除了電子發票 “媽媽再也不擔心我走丢了”,隻要是紙質的,需要郵寄的,那都有丢失的可能。
所以甭管你管理多仔細,也難免出現丢失情況,畢竟很多情況也不是你能控制的,比如郵寄丢失,銷售人員送票時候丢失,客戶丢失又特麼不承認。
反正四個字,說沒就沒。
沒了怎麼辦呢?還能怎麼辦,按規定處理呗。
一起來看看,發票丢失的不同處理方式~
1、丢失空白發票丢失空白發票後就是向稅務局報告,然後接受處罰,之前在向稅務局提交報告時還需要先登報挂失,現在登報這個事項已經取消。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第三十六條: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丢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當然,現在丢失發票報告也非常簡單,電子稅務局即可操作。
第一步、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
第二步、點擊特定涉稅信息報告-發票遺失、損毀報告進入
第三步、填寫相應信息提交即可
2、丢失已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丢失已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門有一個文件做了具體處理規定,這個文件就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19号文。
當然還需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一并梳理。
那麼處理流程就是,遺失報告-接受處罰-根據專票丢失具體情況出具相應證明。
具體來說,就是如圖所示:
其實也并不複雜,簡單的說就是,兩聯的東西,你丢一張就用另一張補上,你都丢了那還需要稅務局出個證明。
當然,這僅僅是理論上的流程,在實踐中,各地處理方式還是有差異的,具體表現在哪裡呢?
比如:個别地方并沒有嚴格要求必須報告,有些地方也不會罰款,而就算要罰款,罰多罰少也各有不同;北京甚至取消了《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等等。
3、丢失已經開具的普通發票丢失已經開具的普通發票可就沒有特别的文件規定了,既然沒有,那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做呗,理論的流程也就是:
報告-處罰-出具相應證明。
對于這個具體相應的證明,稅務上并沒有明确的規定,如果各省稅局沒有特别的要求,我們賬務處理可以參照《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 财會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執行。
1. 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号碼、金額和内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2. 如果确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代作原始憑證。
簡單的說就是,稅務不要證明,你得讓開票方給你一個證明。
其實發票丢失的處理一直以來就存在诟病。其實在目前的信息系統管控下,即便是發票丢失,企業的發票管理系統,稅局的發票查詢系統都有記錄,對于企業的入賬、抵扣并不會有太大影響,你比如抄報稅證明,存在的意義其實就并不大了。
這次把登報這一麻煩事徹底取消,着實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希望發票丢失的處理規定還會越來越簡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