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财務人員來說,每天都少不了要跟發票打交道,作為開票方我們在對外開具發票時若不注意相關要求,很容易導緻開具不合規發票。本期,小編就将幾種常見的發票開具要點進行彙總梳理,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吧~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别号”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别号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條
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正确選擇機動車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号”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單位”欄應選擇“輛”,“單價”欄應填寫對應機動車的不含增值稅價格。彙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其中的規格型号、單位、單價等欄次也應按照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要求填開。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八條
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遵循以下規則:
1.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隻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隻能填寫一輛機動車的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識别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号碼”欄,銷售方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如消費者需要抵扣增值稅,則該欄必須填寫消費者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别号,如消費者為個人則應填寫個人身份證明号碼。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開具建築服務發票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條
開具貨物運輸服務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将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号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内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内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條
本文來源:本文收集整理于雲南百望金賦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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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ometime編制:202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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