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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私自轉團怎麼處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1 01:27:59

導遊私自轉團怎麼處罰(微信群裡組織一日遊)1

  本報記者 陳洋根 通訊員 惠曉東

  本報訊 台州女子陳某曾經在旅行社兼過職,看中了“一日遊”的商機,今年開始自行組織“神仙居景區一日遊”“玉環雞山島景區一日遊”,直至被人舉報。6月2日,台州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傳來消息,陳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該局調查核實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責令陳某改正違法經營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其處以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台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介入調查後發現,陳某沒有取得導遊資格,也不是旅行社員工,以“AA制”的名義通過微信群組織“一日遊”活動,“玉環雞山島景區一日遊”每人78元、“神仙居景區一日遊”每人66.6元,包括租車、船票、零食費用等,全都由陳某個人向遊客收取。至今年5月,陳某已組織155人參加“一日遊”。

  “我們是微信群裡的朋友自發‘AA制’旅遊,并非包價旅遊。”面對執法人員,陳某辯解說。但執法人員深入調查取證發現,陳某的辯解與實際調查事實不相符,因為陳某在微信群推介“一日遊”時發布的信息沒有明示為“AA制”旅遊的文字表述,陳某未與其他旅遊者一樣承擔費用,她向參加活動的遊客收取費用後的結餘部分都被她占用。上述行為顯然違背了“AA制”旅遊特點,實質上是屬于包價旅遊,根據《浙江省旅遊條例》第二十四條“從事包價旅遊業務的,應當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陳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包價旅遊,屬于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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