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與自訴的區别:
(一)案件來源不同;
(二)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審查程序不同;
(四)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
(五)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
(六)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時間不同;
(七)舉證責任不同;
(八)刑罰處罰的輕重不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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