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本科高等院校有大學與學院之分。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大學和學院在辦學規模、學科與專業、師資隊伍、教學與科研水平、基礎設施五個方面有明顯區别:
一、辦學規模方面
大學的全日制在校生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學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
二、學科與專業方面
稱為大學的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其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
稱為學院的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
三、師資隊伍方面
稱為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稱為學院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曆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0%。
四、教學與科研水平方面
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對申辦學院的學校是指高職高專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對學院更名為大學的學校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對大學的科研水平要求較高,還有一些硬性标準: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并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五、基礎設施方面
主要集中在土地,建築面積,儀器設備,圖書,實習、實訓場所等方面,對大學和學院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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