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标志是指紅十字、紅新月以及紅水晶。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誕生之始,有必要采用一個可以為軍隊醫務人員、志願救助工作者和武裝沖突受難者提供法律保護的特殊符号。該符号(後被稱為标志)必須簡明,從遠處易于辨識,人人知曉。
1864年,在日内瓦召開的外交大會上,白底紅十字(與瑞士國旗的色彩方案相反)被确定為标志。不過,1876-1878年俄土戰争期間,奧斯曼帝國宣布,雖然它同意尊重敵方所使用的紅十字标志,但它将使用紅新月而非紅十字作為其标志。1929年的外交大會認可了以上兩個标志。
然而,紅十字和紅新月這兩個标志有時被認為具有文化、宗教或政治含義,這會危及其對武裝沖突受難者、武裝部隊醫務人員和人道工作者的保護。還有一些國家紅會因為既不願使用紅十字也不願使用紅新月标志,而無法被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接納為正式成員。為此,在2005年的外交大會上承認将新增标志紅水晶作為一個與紅十字和紅新月并列的特殊标志。
依不同情況 ,标志有兩種用途:
-保護性标志:在武裝沖突中,它們是《日内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為救濟工作者、醫務人員、醫療設施和運輸工具提供的明顯的保護性記号。在這種情況下,标志尺寸應盡可能大,并且不得載有任何其他信息。
-識别性标志:表明某人或某物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有關。在這種情況下,标志應載有附加信息 (如國家紅會的名稱或首字母 )。标志在尺寸上應相對較小,且不應标在臂章上或是建築物的頂部,以免與保護性标志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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