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安康的趙某與吳某結婚13年,并育有3個子女,然而他們竟然是表兄妹。近日,安康市漢陰縣人民法院做出宣判,二人婚姻關系無效。有律師表示,婚姻被宣布無效後,至始至終無效,二者所生之女屬于非婚生子女,但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當事人也有撫養子女的義務。
據漢陰縣人民法院官網消息,趙某之父與吳某之母系同胞親兄妹關系。2002年5月,趙某與吳某在雙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2003年、2005年陸續生育了一子一女,并于2009年2月12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2年又生育一子。
後因雙方感情不和,趙某于2018年農曆正月二十二日與吳某發生争吵後一氣之下,離家出走。2022年4月20日,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宣告其與吳某的婚姻無效。
該院審理認為,本案的婚姻登記行為發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可适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确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屬于禁止結婚的情形。第十條亦明确規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無效。
本案中,趙某與吳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屬于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故趙某主張其與吳某的婚姻無效,應予支持。4月20日,漢陰縣人民法院當庭判決宣告趙某與吳某于2009年2月12日締結的婚姻關系無效。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一般情況下婚姻登記處都是讓當事人自行承諾,并會做基本信息了解。因婚姻登記處的系統無法直接顯示登記雙方是否有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因而更多的是事先告知和形式審查,無法直接規避。
那麼二人所生育的子女該如何撫養?柴欣律師表示,婚姻被宣布無效後,至始至終無效,無效婚姻中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屬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國對此采取保護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婚姻被宣告無效後,當事人也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在處理無效婚姻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時,一般也是參照正常離婚小孩撫養權判決标準裁決,一般是先由當事人協調,法院也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遵循最有利于小孩未來成長的原則,按照正常離婚小孩撫養權判決标準裁決。
(原标題:表兄妹結婚13年被判婚姻無效,生育的三個孩子誰來撫養?)
來源: 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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