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高溫都創紀錄了,
仍然發300元高溫費?”
“今夏上海的高溫日已達42天,
能不能多發點高溫費?”……
上海持續出現桑拿天後,有網友抱怨,他們公司缺乏人情味,33℃與40℃所發的高溫費一個樣。天特别熱,員工可不可以多拿高溫費?
勞動法專家、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潘麗娜回應:人社部門規定的高溫費是最低标準,企業可根據高溫和員工工作環境等酌情增加數額。
網友tanner近日在朋友圈說,他做的是外勤工作,每天都要跑多家客戶。“熱浪滾滾的中午和下午,剛出門就一身汗,每天三四個來回,衣服都要換三四次。但本月拿到的高溫津貼與6月份一個樣,這種做法不太合理。”
網友刀魚則感同身受,他說他每天要頂着烈日工作,每次露天工作後,一口氣要喝1升以上水,持續桑拿天仍然隻拿300元高溫費不合理,企業應該多發點高溫費。
據悉,市人社局于2019年下發的通知規定,本市夏季高溫津貼增加至300元/月。發放期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凡是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員工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員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
潘麗娜認為,但現實的問題是,今年天氣特别熱,很多員工的工作環境又比較差、特别熱,因此企業有必要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的氣溫、工作環境等酌情增加高溫費發放數額。
“市人社局規定的每月300元是高溫費最低标準,符合通知規定的員工應該也必須享受這份高溫待遇。但如果天氣特别熱、員工工作環境比較差,從人性化管理角度,企業應該也有必要增發高溫費。”
潘麗娜同時指出,高溫費增加多少、何種條件下增加、怎麼發等,最好通過集體協商的辦法,由工會與企業通過民主協商程序,合理協商、制定發放辦法,變一時需要為常态化管理,為今後員工享受這一福利待遇創造條件。
責任編輯 徐玲
文字 謝克偉
來源 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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