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适齡男女的婚姻賦予了很大的自由,隻要達到婚育年齡,在不損害他人權益的情況下,是既可以同居也可以生娃的。不過僅僅是戀愛同居還好,一旦有了孩子,那是必須撫養的。
這是個嚴肅的法律問題,無論是婚生子還是非婚生子,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不能任意轉嫁給第三人,也不能以自己生活困難為由拒絕撫養,這不僅是道德問題,嚴重的還會追究法律責任。
周某是河南舞陽人,和很多同齡人一樣,走出校門之後周某去往了外地打工。年輕人的天空是純淨的,2020年8月,已經打工好幾年的周某認識了在一個廠子工作的女孩黃某,在相處日久之下,周某很快被黃某所吸引。
男追女隔重山,女追男隔重紗。特别是現在這種男多女少的局面,想要找到女朋友結婚生子更是難上加難,但周某在追求黃某過程中,并沒有感覺到多麼困難,不久之後兩人還開始了同居生活,黃某還在2021年3月生下了女兒。
我是京子光,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歡迎閱讀。
要說這該辦的事都辦了,還有了孩子,雙方應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才對,可不知道什麼原因,兩人并沒有走到這一步。後來因為黃某坐月子、孩子養育等諸多事由,這件事也沒有被提上議事日程。
黃某在孩子滿月之後,便随周某回到了舞陽縣的老家。這種情況周某的父母自然也十分高興,畢竟誰不想自己的子女能夠趕快解決單身問題呢,在後面的日子裡,周某一家人對黃某及其女兒寵愛有加,俨然是甜蜜幸福的一家人,也讓周圍的鄉親們羨慕不已。
可是這樣的時光并不太長,在周某甲居住一個多月之後,黃某聲稱自己要回家看看,但又拒絕周某陪伴前往,想到兩人已經有了孩子,而且自己家人對待黃某也不錯,夫妻之間也應該相互體諒,于是任由黃某單身上路。
可黃某卻一去不回,而且無論周某怎樣在電話裡央求,黃某都是無動于衷,由于要打工掙錢又要撫養孩子,周某沒有時間去找黃某面談,隻有獨自撫養着孩子,希望黃某能夠回心轉意。
随着孩子一天天長大,給孩子辦理戶口的事情迫在眉睫。但在2021年7月周某給孩子登記戶口的時候,因為孩子系非婚生子女,需申請親子鑒定,于是周某帶着孩子到相關機構做了親子鑒定。
但是不做不知道,一做吓一跳,當拿到鑒定結果的時候,周某如同五雷轟頂,結果清楚的現實,周某和孩子不存在親子關系,也就是說周某巴心巴肝撫養的是别人和前女友所生的孩子。
面對這樣的結果,是個男人也不可能接受,性格暴躁的可能還會出事,不過天性善良的周某并不想找黃某的麻煩,而是再次聯系上黃某,隻是要求其接走孩子并支付這幾個月的撫養費。
其實孩子是不是周某的,黃某自己心知肚明,可即便如此黃某依然不願接走孩子,也拒絕承擔撫養費。黃某稱,自己現在也找不到工作,而且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誰,如果孩子交給自己确實養不起,不如周某好人做到底,繼續撫養孩子。
因為一時心軟,周某也是倍感無語,但給别人養孩子這事兒是個男人恐怕也做不出來,而且周某家人也未必答應。因為協商無果,周某于2021年10月将黃某告上法庭,要求黃某依法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并承擔此期間自己支付的撫養費、交通費、醫療費等。
其實這起案子并不複雜,法律關系也十分明朗,隻是“劇情”太過“狗血”。周某和孩子沒有血緣關系,也并非養父和繼父,是沒有義務撫養孩子的,法律也無法認定雙方有法定撫養關系。
周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将孩子當做自己的親生女兒撫養,表面上是孩子受益,實際是黃某和孩子的生父受益,因為他們兩人具有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而周某不明真相代養實質上是損害了周某的利益。
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黃某作為孩子的生母,應當對孩子盡到撫養義務,在自己無力撫養的情況下,應當依法主張孩子的生父盡到撫養責任,而不是将孩子扔給周某後就不管了,也不願繼續撫養,這不僅是不道德的,嚴重的或許還會被以遺棄罪追究刑責。
好在孩子并沒有造成傷害和不利後果,否則黃某及孩子生父真要吃不了兜着走了。但黃某将自己應盡的義務轉嫁到第三人身上的行為,無疑嚴重侵害了周某的合法權益,對于周某因撫養孩子造成财産的較少或不應有的負擔增加,這部分支出應當算作黃某不當得利。
我國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财産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确定賠償數額。
根據上述事實和法理分析,周某的訴求應當依法予以支持。2022年10月,舞陽縣法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周某将孩子交由黃某撫養,黃某支付周某代為撫養孩子的各項經濟損失和支出共計38514元。
生而不養枉為人,反觀本案,無論黃某遇上了什麼樣的困難,都不應當以這種方式來處理孩子的問題。這不僅辜負了别人的善良,也體現出黃某對自己和孩子的不負責任,真心期待黃某放下包袱,主動找到孩子的生父解決撫養問題,不要讓幼小的孩子再颠沛流離,甚至受到傷害。(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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