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上同情,但流程上不合規。”張小平說回不了原單位,那他能繼續留在現單位嗎?
在輿論發酵一天後,張小平的離職風波仍未停息。9月28日,張小平首次作出回應稱,其離職事件受到媒體關注後,壓力很大,現在不方便透露更多情況,相關的脫密手續也“正在處理”,而自己現在“肯定不能回原單位了,也回不去了”。
按照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發布的聲明指,張小平為國家重要涉密人員,申請勞動仲裁目的是為了讓其回到研究所脫密。“承辦人因急于達到讓其回所脫密的目的,在材料中措辭失當,誇大了張小平在所參與研制項目中的地位和作用。”
聲明中提到,由于張小平為國家重要涉密人員,根據保密法和單位相關規定,離職前必須在所内非密崗位進行脫密,脫密期為2年。為此,2018年4月,該研究所與張小平進行談話,向其解讀離職流程及脫密期管理規定,告知其須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回單位履行脫密義務。但張小平仍然自行離所,對保守國家秘密和單位技術秘密帶來了較大隐患。
有業内人士向記者表示,若果脫密期尚未結束便加入藍箭航天,張小平的做法顯然違反《保密法》規定。
從民營火箭企業的角度看,張小平事件亦暴露出航天系統人才流動不充分的問題。目前我國《航天法》尚未出台,不過随着相關法律法規的推出,商業航天有望更加規範和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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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度過脫密期?
“情感上同情,但流程上不合規。”有航天體制内的科研人工向記者表示,民營火箭企業并不一定符合保密協議規定,即使不涉及到外資背景,這些民營火箭企業也難以完全确保火箭技術不洩密,“誰能保證這些企業裡沒有技術洩密?”
他認為,張小平沒完成兩年的脫密期就到藍箭航天工作,不符合《保密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内,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秘密。
此外,《公務員法》中第八十一條亦明确指出,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不得辭去公職。
據記者了解到,脫密期内長短沒有明确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各部門的規章規定,往往職位級别越高脫密期越長。某民營火箭企業高管向記者表示,原本他的脫密期時間較長,但原單位選擇對其靈活處理,因此他的脫密期所有縮短。
“所謂的‘密’有兩種,一種是國家機密或軍方機密,還有一種是技術或商業秘密。”上述企業高管透露,大部分的脫密期都是指前一種,特别是軍工企業。
除了調崗外,委托脫密是另一個常見的處理方案。有從航天體制離職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原單位願意開出委托脫密書,新單位有保密資質且願意接收,即可完成委托脫密。對于張小平是否屬于委托脫密的情況,截至到發稿時止,藍箭航天方面并未回複記者的采訪請求。
而同為民營火箭企業的零壹空間已擁有保密資質,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公司目前完全按照《保密法》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産單位二級保密資格标準》對涉密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脫密期管理。
“張小平不能簡單認為是普通的勞動者,特殊崗位應以國家利益為重。”上述科研人員認為,那篇刷屏文章和大衆忽略的一個重要事實是,張小平與西安航天動力研究所之間的勞動仲裁,不能将其視為普通的勞動糾紛。
他表示,對于一個已經在特殊行業工作二十多年,且每個月都會接受保密法教育的科研人員來說,張小平的做法過于心急。“既然選擇國防,就要為祖國奉獻,沒這個政治覺悟,國家放心讓他做嗎?國家培養他二十多年,先進設備給他用,他搞出來東西就走了。不能為了短時間的一點利益,做可能影響保密安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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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航天影響幾何?
張小平離職引發輿論風波後,航天圈的業内人士和專家均認為此事将對國内的商業航天産生影響,其中最為明顯的一點是體制内的科研人員下海潮将短期内降溫。據記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的軍工企業都沒有與員工簽署競業協議,張小平事件後這些特殊行業或許會加大這一方面的就業限制。
另一方面,如何協調國家隊和商業航天之間的發展也是值得思考的問題。此前星際榮耀負責人曾估算,航天科技集團和航天科工集團的員工總和高達40萬,而當下藍箭航天、零壹空間等民營火箭企業的員工數量不過是200人出頭,實際上對體制的科研實力影響并不大。
不過張小平離職風波爆發後,民營火箭企業開始反思普遍反思過于依賴體制力量的問題。國内的民營火箭公司普遍成立于2015年之後,為了縮短研發時間争取盡早研制出火箭,科研人員主要來源于體制内,商業航天尚未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訓機制。
星途探索CEO梁建軍告訴記者,從民營企業來說,需要思考自身人才梯隊的建設問題。,包括招聘應屆大學生進行科研培訓,一步步培養航天人才。
“有關部門應協調好國企和民企的關系,共同應對SpaceX對中國的嚴重挑戰。”航天技術專家黃志澄呼籲,早前SpaceX已高調宣布其環月旅行計劃,展示出美國商業航天的實力,他認為國企、民企之間應加強合作,形成我國航天事業互相補充的有機體。
從政策層面看,國家近年一直鼓勵發展商業航天。2015年3月12日,在中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解放軍代表團全體會議上,首次提出将“軍民融合”發展上升至國家戰略,為商業航天的落地打開政策缺口。
2016年12月,國務院新聞辦發布《2016中國的航天》白皮書中,進一步提出“鼓勵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有序參與航天科研生産、空間基礎設施建設、空間信息産品服務、衛星運營等航天活動,大力發展商業航天。”
事實上,我國《航天法》的出台已漸行漸近。去年8月,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總工程師田玉龍在第三屆中國(國際)商業航天高峰論壇上表示,經過三年多的努力,航天法論證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已經基本完成航天法草案初稿,将對商業航天的支持、保障和保護,納入到航天法的法律體系框架中。
“現在處在行業變革期,很多事情都無章可循或者有章未循,未來随着行業發展,相關的政策法規會逐步完善的,這樣才更有利于行業的發展。”梁建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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