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學科類校外培訓的規定?本報訊(記者 雷嘉)繼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各地做好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後,教育部昨天發出通知,明确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的範圍,其中學科類包括9類課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教育部有關學科類校外培訓的規定?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本報訊(記者 雷嘉)繼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各地做好校外培訓治理工作後,教育部昨天發出通知,明确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的範圍,其中學科類包括9類課程。
在剛出爐的《意見》中,“學科類培訓”是一個多次出現的關鍵詞。《意見》對校外機構學科類培訓提出了諸多限制性規定,因此明确界定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的範圍非常重要。按照教育部的通知,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曆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标準規定的學習内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
中辦、國辦7月24日印發的《意見》明确提出了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主要任務和重大措施。在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從嚴治理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強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撐保障能力等方面做出要求,切實提升學校育人水平,持續規範校外培訓(包括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
其中關于校外學科類培訓,《意見》規定:嚴禁超标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并将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外資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