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約定财産制?所謂夫妻财産約定制,是指法律允許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财産的所有權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對第三人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是财産的分割等事項作出約定,從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産制使用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對夫妻約定财産制作出了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内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确,就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的規定,也就是法定财産制。
約定财産制是一個與法定财産制相對應的制度。約定财産制是夫妻以契約的方式依法選擇适用的财産制,而法定财産制就不同了,法定财産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規定而使用的财産制。約定财産制的效力優先于法定财産制的效力。隻有在婚姻當事人沒有就夫妻财産作出約定、或者作出了約定,但約定不明确,或者雙方作出的約定無效時,才适用夫妻法定财産制。
那麼雙方對于雙方财産的約定是在什麼時候作出呢?夫妻雙方作出對雙方财産的約定的時間,可以在在結婚之前做,也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作出。可以對婚前财産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進行約定。雙方約定的财産既可以是動産,也可以是不動産。
夫妻雙方之間的财産約定制度充分體現了婚姻當事人之間的契約自由。但是為了避免婚姻關系出現現實公開的情形,法律規定,雖然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歸各自所有,但是如果一方因為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這就使得夫妻約定财産制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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