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基本的錢款單位是文,就是一枚銅錢。
在“文”的基礎上,出現了這些單位。
1,串。
一串是100文,平常出門帶這麼多錢,基本夠用。
2,貫。
一貫是1000文,大數目的交易就用貫。“腰纏萬貫”那是很有錢很有錢了,相當于現在王健林的檔次。
3,吊。
一吊常常是1000文,有時縮水為500文。
3,半吊。
半吊就是250文,這是罵人的話,不要亂用。
裝逼遭雷劈!
2,工資對比。
在北宋,普通人去打工,日薪大概50文到100文,一月收入不超過3000文。而我們現在的收入,據說搬磚工月薪7000塊。算6000塊的話,銅錢和人民币的換算比例成了:1文銅錢=2元人民币。
這麼看,林沖花買刀花了200萬,這是買了一輛法拉利來炫富啊!難怪高球非要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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