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中兩曆法過渡時期,在曆法沿革史上占重要的地位。終明一代實際隻用大統曆,參用回回曆;另有聖壽萬年方、黃鐘曆的、新法曆和曉庵曆四種,封未頒用。
清初由湯若望主撰曆法,改明崇祯新法曆為時憲曆,頒行于順二年(公元1645年),又稱甲子元曆。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戴進賢重修時憲曆,以雍正元年癸卯(公元1723年)為曆元,故稱癸卯元曆。鹹豐元年(公元1851年)洪秀全建立太平天國,創行天曆,僅行十四年而太平天國亡。天曆可以說是我國最為疏謬的曆法。
1.大統曆
大統曆的一切天文數據和推步方法,都依照授時曆。大統曆施行以後,交食往往不驗;盡管議論紛紛,但沒有修改的辦法。明末傳入西法未及頒行而明已亡。
2.曉庵曆
曉庵曆是明末清初傑出天文學家王錫闡取中法之長、補西法之短而制成的曆法,其中多創之見,因而雖未頒行,清代學者仍多給以很高的評價。王錫闡在肯定西法優點的同時,又指出其缺點;他為了檢驗理論和政正理論而非常重視觀測工作。他對于中曆,如授時曆和大統曆也作了應有的批評,認為徐光啟的辦法是正确的,惜徐光啟死後,後繼無人,隻限于翻譯西法而已。王錫闡不與清政府合作,家居自學,會通中西之學,著《曉庵新法》六卷。列出一系列基本天文數據,均以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為曆元,以南京為裡差之元,即經緯度的起點,例如:
歲周(回年)=365.24218606日
天周(恒星年)=365.25655932日
曆周(近點年)=365.25486808日
月周(翙望月)=29,53059197日
轉周(近點月)=27.55461377日
交周く交點月)=27.2122203日
曉庵曆融貫古今,溝通中西,根據實際觀測,創出計算新法,惜王錫闡系一平民天文學家,而當時欽天監又為西人所把持,所以沒有頒用。
3.時憲曆
我國在唐代有印度天文學傳到中國,元明二代又有阿拉伯天文學傳到中國,但唐的九執曆,元的萬年曆,明的回回曆,在中國可以說始終沒有采用過。到了清初的時憲曆,才用西洋的法數,以就中曆的體例,所以這在中國曆法史上,可以說是一次大改革。
清建都北京後,知道新法曆的優點,就命湯若望等人襲用新法曆的成數,改名為時憲曆;從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頒行,到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凡九十七年。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編訂《曆象考成》就以這年甲子為元,所以又叫做甲子元曆,它所用的歲實,就是根據《曆象考成》所譯的第谷的數據。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六月朔期日食,甲子元曆差一分,遂由戴進賢等人修改《曆象考成》的日月離表,用它來推算日月交食。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他們重修時憲曆,撰《曆象考成後編》以雍正元年癸卯(公元1723年)為元,叫做癸卯元曆,它采用牛頓所改用的歲實,從乾隆七年頒行到清亡(公元1911年),凡一百七十年。
甲子元曆和癸卯元曆所用的數據,除歲差均為五十一秒和五星會合周期相同外,其他略有不同,如下所示:
時憲曆采用兩法,對從前曆法作了兩點改革,即日月有高卑行度和以定氣注曆。現今所用的舊曆,可以說就是時憲曆,一般叫做夏曆或農曆。自從辛亥革命以後,推算朔望、節氣、日月食以及行星位置等,都參考新法,和時憲曆所用的方法略有不同。
辛亥革命後,雖名義上采用格利曆(公曆),但不用公元紀年,而民間仍通用時憲曆(舊曆)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才真正在社會上使用了國際通用的公元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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