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屬于“應交稅費”的明細科目,因此,其賬務處理,主要涉及三級明細科目如“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科目的賬務處理。具體如下:
(一)企業采購物資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确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 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出口産品按規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四)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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