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峥在拍《人在囧途》之後,又自導自演了一個《人再囧途之泰囧》電影。這行為遭到《人在囧途》片方的控告。最近,徐峥的《泰囧》被判侵權《人在囧途》,罰款了500萬元。
徐峥作為導演的首秀《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上映後狂攬12億票房,成為當年備受矚目的電影。不過,2013年3月,在電影上映3個月以後,《人在囧途》的版權方将《人再囧途之泰囧》的五家出品方以及徐峥告上了法庭,稱其侵權,理由為《泰囧》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續集、升級版,将後者的成功轉移到《泰囧》上,構成不正當競争。
5年之後,這場官司經曆了一審二審之後終于塵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泰囧》違反相關法律,判定徐峥及5家出品方向《人在囧途》版權方賠款500萬元。
原被告雙方在《人在囧途》是否為“知名商品”、被告方是否不當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譽等方面存在異議。法院稱,由于相關公衆所産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在華旗公司(《人在囧途》版權方)已經着手籌拍《人在囧途2》的情況下,無疑對華旗公司的競争利益有所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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