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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怎麼進行稅種認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9 17:57:48

印花稅怎麼進行稅種認定(取消按次申報稅種認定)1

印花稅怎麼進行稅種認定(取消按次申報稅種認定)2

印花稅怎麼進行稅種認定(取消按次申報稅種認定)3

近期,上面這張截圖在各大公衆号網站廣泛流傳,但是小編找了很久暫時沒有找到在稅務局等政府網站找到相關全國性政策原文,這個政策是否全國推行暫時無從考證。

但是按期申報和按次申報的異同和選擇方式,我們還是得了解一下。

1. 如何查詢公司印花稅是按期(月)申報還是按次申報?

以廈門為例:納稅人可登錄“廈門稅務電子稅務局-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登記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即可查看。

2. 印花稅按期(月)申報和按次申報有何不同?

(1)按期(月)申報的,必須先做稅種認定;按次申報的,可以不做稅種認定。

(2)按期(月)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也要做零申報;按次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可以不申報。

(3)按期(月)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可以選擇一個月;按次申報的,稅款所屬期隻能選擇某一天,即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的日期。

納稅人可以同時存在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月)申報,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次申報。

3. 按期(月)申報印花稅如何辦理?

可以電話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稅管員)進行按期(月)申報印花稅認定。

以廈門為例:納稅人可登錄“廈門稅務電子稅務局-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登記信息(在該頁面下拉至“稅務機關信息”),即可查看主管稅務機關(稅管員)聯系電話。

4.怎麼選擇按次申報還是按期申報?

很簡單,企業業務大、訂單爆,選擇按期申報;企業業務少,選擇按次申報。

納稅人可以同時存在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月)申報,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次申報。

5.财行稅合并申報後,印花稅申報有哪些變化?

增加了“稅源信息采集”環節,先進行稅源采集後,系統會根據稅源采集信息,生成申報數據。在采集界面可以查詢、修改稅源信息。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可在申報期前填報,也可在申報期填報。

6.在進行采集稅源時,為何申報稅款所屬期不能選擇一個月隻能選擇某一天?

對于未做印花稅稅種認定或者印花稅認定為按次申報的納稅人,“納稅期限”系統默認為“按次”,稅源采集時,稅款所屬期為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的日期,隻能選擇某一天;隻有印花稅認定為按期(月)申報的納稅人,稅款所屬期才可以選擇一個月。

注意: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的日期,必須在《印花稅稅源明細表》表頭的屬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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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怎麼進行稅種認定(取消按次申報稅種認定)4

印花稅怎麼進行稅種認定(取消按次申報稅種認定)5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通過!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印花稅怎麼進行稅種認定(取消按次申報稅種認定)6

一、縮減了征稅範圍

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稅的規定

二、降低了稅率

1、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印花稅的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2、部分産權轉移合同降低稅率:商标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3、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率從原先按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将财稅〔2018〕50号規定直接納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稅不作為計繳印花稅依據

應稅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應稅産權轉移:計稅依據,為産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注意:如果納稅人簽訂合同是含稅價,未單獨列明增值稅的,則需按全額計繳印花稅。

四、取消了尾數規定,直接按實際計算稅額納稅

原先《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新的《印花稅法》直接取消了該規定。

也就是說,自2022年7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印花稅時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後你算出來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擔心應繳與實繳的差異了。

五、新增了印花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于境外個人如何繳納印花稅,能否實行源泉扣繳,都沒有規定。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規定: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個人

1、在境内有代理人:以其境内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

2、在境内沒有代理人: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六、明确了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的規定并不明确,剛通過的印花稅法明确納稅時間和納稅地點。

計征方式

1、按季、按年計征: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報繳納稅款

2、按次計征: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報繳納稅款

3、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内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納稅地點

1、納稅人為單位: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納稅人為個人: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3、不動産産權發生轉移:應當向不動産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七、取消了輕稅重罰的做法,統一按征管法執行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有個傳統就是輕稅重罰: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花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僞造印花稅的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現在新的《印花稅法》取消該規定:

法律責任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印花稅怎麼進行稅種認定(取消按次申報稅種認定)7

自2021年6月1日起,印花稅與其他9個稅種簡并申報,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簡單說就是一表報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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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怎麼進行稅種認定(取消按次申報稅種認定)9

剛剛新頒布的《印花稅法》增加了4項免征印花稅規定: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2、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3、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4、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另外,根據總局發布的最新減免政策,我們整理了印花稅收優惠政策,建議收藏!

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政策依據:關于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8〕137号2.對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适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8〕24号3.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3〕101号4.對開發商建造廉租房和經濟适用住房有關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8〕24号5.免征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8〕24号6.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8〕135号

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7.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8〕135号

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8.易地扶貧搬遷實施主體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8〕135号

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9.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10.對公共租賃住房雙方免征租賃協議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11.房地産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 (88)國稅地字第025号

12.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免征印花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 (88)國稅地字第025号13.社保基金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94号)

14.社保基金會、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的養老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8〕95号)15.劃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對劃出方與劃入方簽訂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财資〔2019〕49号16.劃轉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财資〔2019〕49号17.對劃入方因承接劃轉股權而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财資〔2019〕49号

18.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07〕11号19.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7〕77号

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2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減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9〕13号

21.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改制上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3〕53号

22.對中國鐵路總公司改革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進行減免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5〕57号

23.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确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過程中有關契稅和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0〕92号

24.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3〕183号

25.對企業改制、資産整合過程中涉及的所有産權轉移書據及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轉讓CDMA網及其用戶資産企業合并資産整合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11〕13号

26.對聯通新時空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固定通信資産增加資本金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轉讓CDMA網及其用戶資産企業合并資産整合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11〕13号

27.對2011年中國移動增加的資本公積、股權調整協議、盈餘公積轉增實收資本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移動集團股權結構調整及盈餘公積轉增實收資本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2〕62号

28.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征印花稅的通知 财稅〔2004〕173号29.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發生的股權轉讓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05〕103号

30.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開發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複函 》 财稅字〔1995〕47号

31.國有股東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轉持國有股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内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9〕103号

32.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财稅〔2007〕45号

33.信貸資産證券化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信貸資産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06〕5号

34.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6〕104号

35.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财稅字〔1988〕255号第十三條第(二)項

36.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權、清償債務簽訂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03〕141号)

37.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财稅字〔1988〕255号第十三條第(三)項

38.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18〕41号

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9.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産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18〕41号

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40.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18〕41号

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41.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财産和接收的受償資産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财産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18〕41号

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42.國有商業銀行劃轉給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的資産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4家資産管理公司接收資本金項下的資産在辦理過戶時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03〕21号

43.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現行有效個稅政策】财稅[2002]128号: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44.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收購、承接、處置不良資産免征印花稅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01〕10号

45.農村信用社接受農村合作基金會财産産權轉移書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中國人民銀行 農業部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繳農村信用社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财産産權過戶稅費的通知》 銀發〔2000〕21号

46.對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融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處置剩餘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産以及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财稅〔2013〕56号

47.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産品和農業生産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8〕81号

48.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産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财稅字〔1988〕255号

49.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産核資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7〕55号

50.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簽訂的産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相關政策: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51.對财産所有人将财産贈給學校所書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4〕39号

52.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9〕14号

53.對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60号)第一條第(九)款

54.對國際奧委會簽訂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各類合同,免征國際奧委會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60号)第二條第(二)款

55.對中國奧委會簽訂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各類合同,免征中國奧委會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60号)第二條第(二)款

56.對國際殘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60号)第二條第(五)款

57.對中國殘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60号)第二條第(六)款

58.對财産所有人将财産捐贈給北京冬奧組委所書立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60号)第三條第(四)款

59.對财産所有人将财産捐贈給執委會所書立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應繳納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8〕119号

60.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與北京冬奧組委簽訂的各類合同,免征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應繳納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2号

61.對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及其測試賽組委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62.對财産所有人将财産(物品)捐贈給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及其測試賽組委會所書立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稅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63.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執行委員會、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第18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稅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64.對财産所有人将财産(物品)捐贈給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所書立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第18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稅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9号

65.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1989)國稅地字第142号

66.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時的印花稅優惠

政策依據:《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9〕16号

67.财産所有人将财産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号

68.特殊貨運憑證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0〕173号

69.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石油儲備基地建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05〕23号

70.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二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繳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1〕80号

71.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72.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73.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号

74.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财稅〔2018〕50号

75.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财稅〔2018〕50号

76.其他。

看到政策消息無法确定真假的時候不要着急,稅小課團隊始終在這裡,為大家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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