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丁滿意和程璐結婚。婚後一年,程璐以去美國旅遊為借口出國,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過,也沒辦法聯系上,留下了丁滿意以及剛出生的兒子叮當。丁滿意這個人很實在,一個人含辛茹苦的将兒子帶大,不曾有過怨言。七年後,兒子叮當也已經上學了,壓力沒這麼大的他找了個新的女朋友白燕,他們戀愛進展順利,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然而誰都沒想到有個問題擺在了他們中間:丁滿意這些年并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他和程璐之間的婚姻關系還沒有解除。
面對白燕父親的質問,丁滿意說:法律上說,分居兩年以上就算事實離婚了,人要是失蹤四年以上,就按照死亡人口算了。
這是電視劇《我的嶽父會武術》裡面的劇情,那麼真的是有這種說法嗎?真的有事實離婚嗎?
我查閱了民法典,裡面說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種情況下一方是可以申請離婚的。也就是說,必須有個前提,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了,并不是隻要滿足了分居兩年就可以提出離婚。其實這也是電視劇裡面丁滿意一直強調的,他的情況不一樣。程璐是已經失蹤了這麼多年了,所以處理的方法會有不同。
其實想想也對,現實中夫妻雙方分居兩年以上的有很多。有的是因為工作原因,比如夫妻中有一方在國外工作;有的是因為生計所迫,為了節省開支,為了多省點錢下來給家用,不得不長時間分居兩地。像這樣的情況,法律當然不會簡單的分居兩年就同意離婚。當然了,這種夫妻之間有深厚感情的人也不會提出離婚。
那麼,有沒有所謂的事實離婚呢?電視劇裡面說的是程璐已經失蹤了這麼多了,所以判定失蹤人口的情況下,丁滿意确實可以申請離婚。但是在現實中,夫妻雙方就是分居多久都不會算事實離婚的,我國法律并沒有關于事實離婚的相關規定。
所以,判定離婚的最基本條件就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經過調解以後是否雙方能夠同意。
本人不是專業法律人士,上述觀點僅代表個人,有不對的地方歡迎指正!
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最終組成一個家庭,這是上輩子修來的緣分吧,所以應該好好的珍惜,好好的去經營。離婚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做出的做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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