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某被城廂區檢察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罪提起公訴,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
萬某是某玻璃制品公司的老闆,為招攬業務,在網絡上發布廣告。2021年2月,同案人黃某向萬某定制“黃道益”牌活絡油玻璃瓶。萬某明知黃某未經黃道益活絡油有限公司的授權,仍根據黃某提供的樣品,委托他人制造假冒“黃道益”牌活絡油的玻璃瓶身及瓶蓋。經統計,2021年2月-8月,萬某共向黃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1171820件。
來源:城廂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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