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呼之變包含着人類文明的變遷。使用不準确的、過時的、負面的詞彙來描述殘疾人會無形中影響人們對殘疾人的看法,産生難以預料的“看法障礙”。本文針對這一問題進行專門探讨。
殘疾人事業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關于我們聽力殘疾人群體的新聞報道也越來越多。但在一些新聞報道中,對聽力殘疾人的稱謂卻出現了問題。筆者認為,要以新時代殘疾人觀全面審視聽力殘疾人群體,與時俱進,糾正對聽力殘疾人群體的片面認識。
媒體頻頻對聽力殘疾人使用不當稱謂案例一
2020年助殘日期間,某權威網絡媒體轉發了一篇文章,其中的圖片引起了聽力殘疾人群衆的熱議。這篇報道中一幅卡通畫含有如下文字:“幫助聾啞人時,如不懂手語,不要亂打手勢,以免造成誤解。”此處“聾啞人”這個稱謂的使用令很多聽力殘疾人難以接受。
新華社發布《新華社新聞信息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中明确規定,對有身體傷疾的人士不使用“殘廢人”“獨眼龍”“瞎子”“聾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稱,而應使用“殘疾人”“盲人”“聾人”“智力障礙者”或“智障者”等詞彙。但對“聾啞人”“啞巴”等目前已經具有歧視性的稱謂卻沒有規定。
案例二
2020年2月20日某都市報發表了一篇有關武漢抗疫的重點報道。報道中将聽力殘疾人稱為“聾啞人”的共18處,稱為“聾人”的有4處,還有4處稱為“聽障人士”。
由此可以看出,報道中對聽力殘疾人的稱謂,比較混亂。須知,聽力殘疾人和聾啞人不能混為一談。
案例三
2020年國際聾人節當天,某電視台播發了一則新聞。在一張圖片的注釋中還是出現了“聾啞人快遞員”這樣的稱呼,讓廣大聽力殘疾人頗為反感。
據了解,在快遞公司運作這則報道時,當地聾協曾經與其交涉過這個問題,但公司拒絕更正,繼續使用“聾啞人快遞員”的稱謂。
媒體“好事辦壞了”的原因分析媒體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報道是件大好事,但出現這樣的狀況令人遺憾,究竟是什麼原因導緻的呢?
首先,制定禁用詞規則沒有與時俱進。我們知道,對聽力殘疾人的稱謂在不同的時代有所不同。曾經的聽力殘疾人群體因為得不到康複,大部分人也随之喪失了語言功能,導緻有“十聾九啞”之說。而今,随着中國殘疾人事業的不斷發展,殘疾人康複技術的不斷進步,助聽器的普及和人工耳蝸的應用,聾兒語訓遍地開花,“十聾九啞”已經成為曆史, “能聽能言”成為現代聽力殘疾人群體的真實寫照。“聽力殘疾人”“聽障人士”是當前被廣泛認可的稱謂。這也體現了社會的進步。
當前,“聾而不啞”已經是我國新時代聽力殘疾人群體的主要形象。這種情況下,再用“聾啞人”這一稱謂便多多少少帶有一些歧視色彩。稱謂具有顯著的時代性。對于殘疾人來說,稱謂包含了殘疾類别、身份信息和社會認知等方面的意義,所以稱謂是基本的問題,需要重視。因此中國聾協才倡導将 “聽力殘疾人”“聽障人士”作為對聽力殘疾人群體的正式稱謂。而有關部門在制定新聞禁用詞時,應征求殘聯或聾協意見,萬萬不可刻舟求劍,按照過去的習慣思維想問題。
其次,媒體工作人員對殘疾人群體缺乏了解。調查發現,近年來,媒體工作人員低齡化現象普遍,相當一部分年輕人生活閱曆不足,報道經驗也不足。因此,他們對殘疾人不了解,對聽力殘疾人不了解,才會導緻“聾啞人”三個字頻頻在媒報道中出現。
但是,隻要采訪深入一些,與聽力殘疾人群體多接觸,這個問題不難解決。因此與聽力殘疾人實際接觸少才是問題的症結所在。
再次,聾協缺乏宣傳工作經驗和能力。過去的聾協工作,一般會把工作重點放在組織各種文化、體育活動上,很少關注宣傳工作,對聾協自身的宣傳也缺乏針對性措施。當有記者采訪時,往往是由手語翻譯或者殘聯聽力正常的工作人員與之對接,很少與聽力殘疾人直接溝通。聾協的工作人員滿足于被報道,而沒有對内容進行詳細核對。新聞報道也因此容易發生一些錯漏。
中國殘聯下發《中國殘聯關于加強和改進專門協會工作的意見》,首次将專門協會的職能增加了一個,這就是監督職能。從廣義上來說,與殘疾人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應都在監督之列。因此,聾協要在積極争取媒體支持的同時,也對媒體的報道進行監督,以避免類似錯誤在媒體上出現。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個别人為謀求經濟利益博取社會的同情與關注。有的商家招牌上寫着“啞巴××”;還有的商家在運營策劃和營銷時,通過“聾啞人”“啞巴”等詞語博取社會同情,吸引社會關注,以追求廣告效應。這種以犧牲聽力殘疾人尊嚴為代價換取利益的行為,是非常不文明的。
規範媒體對殘疾人的稱謂“殘疾人國際”在1981年成立時曾提出過一個口号:沒有我們的參與,請不要做與我們有關的決定。聽力殘疾人自己才是最了解自己的人,是媒體消息的主角。因此,建議媒體記者在對聽力殘疾人進行報道的時候,不要通過手語翻譯或聽力正常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必須與聽力殘疾人直接溝通。由于使用了助聽器或安裝了人工耳蝸,相當一部分聽力殘疾人可以與媒體記者直接交流,完全可以接受采訪。即便真的不能用語言交流,也可以通過“筆談”的方式采訪,還可以利用新的語音轉換文字技術進行采訪。媒體記者千萬不要想當然地認為聽力殘疾人聽不見,自作主張地讓手語翻譯或者其他人代替聽力殘疾人接受采訪。此外,建議記者們在平時要多與聽力殘疾人群體接觸,多與聾協溝通,增進對聽力殘疾人群體的了解,避免再出現這種常識性錯誤。
作為聽力殘疾人的代表組織,聾協要重視宣傳工作,樹立聽力殘疾人群體形象,積極争取話語權。聾協要積極與當地媒體建立合作機制,關注輿情,研判與聽力殘疾人相關的輿情狀況,主動與媒體進行溝通,引導媒體對聽力殘疾人群體進行正确的報道。發現媒體報道錯誤後,立即啟動糾錯機制,防止不良影響擴大化。有必要的話,聾協可以在有關部門更新新聞禁用詞時,提議将“聾啞人”等詞列入。
聾協應積極投入到有影響力的社會宣傳活動中,做好與新聞媒體的互動,有利于宣傳聾協的理念,有利于聾協招募志願者、吸引政府支持和吸納社會資金,對建設小康社會與促進聾協發展都有裨益。
此外,希望各級殘聯和聾協,要關注聽力殘疾人群體的名譽和尊嚴,嚴禁市場主體以犧牲聽力殘疾人的尊嚴賺取經濟利益。對犧牲聽力殘疾人名譽和尊嚴的市場主體,要積極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聽力殘疾人群體的名譽和尊嚴。
(詳情請閱讀《中國殘疾人》雜志2021年第1期《媒體對聽力殘疾人的稱謂引發的思考》)
來源|中國殘疾人雜志社(ID:zgcjrzzs)
文|孔軍強(作者系中國聾協副主席)
編輯|張帥
詳情請閱2021年第1期
《中國殘疾人》雜志“理論實踐”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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