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視科創闆上市公司有哪些?來源:中國證券報科創闆CDR隊伍有望持續擴容1月12日晚,全球PC巨頭聯想集團、世界級人工智能企業曠視科技兩家紅籌公司均表示計劃采用發行中國存托憑證(CDR)的方式在科創闆上市,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曠視科創闆上市公司有哪些?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中國證券報
科創闆CDR隊伍有望持續擴容。1月12日晚,全球PC巨頭聯想集團、世界級人工智能企業曠視科技兩家紅籌公司均表示計劃采用發行中國存托憑證(CDR)的方式在科創闆上市。
九号公司此前在科創闆成功發行CDR,而人工智能企業依圖科技在科創闆發行CDR申請已進入問詢回複階段。
新增兩家CDR發行計劃
聯想集團公告稱,拟向上交所科創闆申請發行CDR上市。聯想集團拟發行新普通股占公司經擴大後的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不多于10%,募集資金将用于技術、産品及解決方案的研發、相關産業戰略投資及補充公司營運資金。
公告顯示,聯想集團新發股份最多約13.38億股。如以1月13日最新股價8.83港元/股作為發行價,聯想集團預計将在科創闆融資約120億港元,約合人民币100億元。
聯想集團董事長兼CEO楊元慶表示:“聯想集團一直以來植根中國,布局全球。回A股上市計劃将有助于增強公司戰略與内地蓬勃發展的資本市場的緊密連接,提升内地投資人投資聯想的便利性,進一步釋放聯想的價值,讓我們能夠以更大力度投資科技創新、服務轉型和智能化變革,更好地推動各行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
同日,據北京證監局網站消息,AI獨角獸企業曠視科技已于2020年9月與中信證券簽署上市輔導協議,拟發行CDR在科創闆上市。
曠視科技成立于2011年。2019年8月,曠視科技向香港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不過一直未有實質進展。
2020年10月29日,九号公司成功發行CDR在科創闆上市。2020年11月4日,科創闆迎來第二家申報CDR發行上市的科技公司——依圖科技。
依圖科技招股書顯示,公司拟發行不超過3640.71萬股A類普通股股票,作為發行CDR的基礎股票,本次發行的CDR對應的基礎股票占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基礎股票與CDR之間的轉換比例為1股/8份CDR,拟公開發行不超過2.91億份CDR,占發行後CDR總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依圖科技拟融資75億元。
紅籌公司回A路暢通
“紅籌企業”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内。以往紅籌企業回歸A股,需要首先拆除紅籌架構。
2018年6月,證監會審議通過《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确紅籌企業境内上市可采用發行A股股票或中國存托憑證(CDR)兩種方式。
随着注冊制改革持續推進,2019年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陸續出台了一系列具體規則,助力紅籌企業境内上市。目前,科創闆已有多個紅籌企業成功上市案例。創業闆自2020年6月實施注冊制改革,也明确允許紅籌企業在創業闆上市,但截至目前尚未有紅籌企業成功登陸創業闆。
2020年10月29日,由國泰君安保薦的九号公司首次公開發行CDR并在科創闆上市。九号公司發行價為18.94元/股,上市首日股價翻倍。2021年1月13日,收盤價為83.73元/股,為發行價的4倍多。
在九号公司之前,華潤微已走通紅籌企業在科創闆直接發行股票上市的路徑,而中芯國際已實現A H上市。與華潤微、中芯國際不同,九号公司還是第一例采用VIE架構在境内上市的案例,其申請發行CDR上市過程備受市場關注。
華泰證券指出,随着資本市場改革和開放的深入推進,科技類紅籌企業回歸A股的動力增強。回歸主要有六種路徑:境外及香港上市企業私有化退市,并拆除紅籌架構;分拆子公司上市;境外及香港上市企業不退市回歸;私有化退市,帶紅籌架構回歸;未上市紅籌企業帶VIE架構回歸;未上市紅籌企業不帶紅籌架構回歸。據其測算,潛在CDR市場容量約1.2-2萬億元。華泰證券認為,CDR推行是境内資本市場國際化的重要渠道,注冊制改革為CDR發行提供了更廣泛的場景,有助于股票供給結構優化,推動境内估值體系與國際接軌。
将有更多紅籌企業選擇CDR
聯想集團及曠視科技均計劃以CDR方式登陸科創闆。相對于直接發行股票上市,CDR對紅籌企業有哪些吸引力?
資深投行人士王骥躍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直接發行股票境内上市,企業原有股東減持不方便,CDR方式更方便存量股份減持流通,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紅籌企業選擇CDR方式。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華潤微科創闆上市時并不涉及存量股份減持,九号公司以及正在申請過程中的依圖科技,均在招股書中披露了存量股份減持用彙方案。依圖科技招股書顯示,發行人已按照《關于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内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的要求,在申報前就紅籌企業在境内發行CDR涉及的減持用彙的事項形成方案,并于2020年9月報中國證監會,并由中國證監會征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目前發行人關于CDR減持等涉及用彙的方案正由證監會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過程中。
經手九号公司項目的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其官方微信号撰文總結項目參與經驗時表示,2020年4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内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其中第二條規定,存在協議控制架構(即VIE架構)的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中國證監會受理相關申請後,将征求紅籌企業境内實體實際從事業務的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意見,依法依規處理。
該律師事務所表示,根據其經驗以及進一步了解相關監管政策,上述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要求僅适用于VIE架構的紅籌企業發行股票的情形,紅籌企業發行CDR的暫不适用。九号公司在發行CDR的上市過程中,未被要求征求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的意見。因此紅籌企業如果存在VIE架構的,在現行監管政策下,建議采取發行CDR的方式在境内上市。記者 楊潔
【糾錯】【責任編輯:陳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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