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下午19時許,環山路以北泰山區泰前辦事處王家莊村一處果園内發生一起火災。火災發生後,警方連夜展開偵查工作,并最終查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警方依法給予王某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近期持續幹旱少雨,林下草灌幹枯,火險隐患較高,請廣大群衆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嚴禁将火種帶入林區,嚴禁在林區内吸煙、使用明火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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