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培訓常識?Q: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嗎?,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安全消防培訓常識?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Q: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嗎?
A:答案如下:
《消防法》第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第十五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四)組織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疏散演練。
第十七條 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火災高危單位,除履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特有工種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資格證書。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XF654-2006:人員密集場所産權單位、使用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的職責: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Q:培訓由誰組織?
A:消防安全管理人。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确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Q:培訓頻次有什麼要求?
A:法規依據主要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築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築物内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Q:宣傳教育和培訓内容有哪些?
A:内容主要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衆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衆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内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内容。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确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将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築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築物内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Q:施工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哪些要求?
A:主要要求:《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挂消防安全挂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Q:哪些人員需要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這些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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