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還原兩次肢體沖突過程 肇事犬主涉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小狗追逐孩子,徐女士将兒子護在身後
徐女士用腳踢狗驅趕,與狗主人發生争執
狗主人毆打徐女士
狗主人第二次動手打人
近日,浙江杭州餘杭區的徐女士帶孩子在小區門口散步時,遇到未拴狗繩的寵物犬。因小狗追逐吓到孩子,徐女士用腳驅趕,卻因此與犬主金某發生口角,随後被金某毆打緻左手環指骨折。事後,徐女士報警,警方介入調查。11月6日,餘杭警方通報稱,已傳喚違法犯罪嫌疑人金某至公安機關審查,并已依法調取案發地段完整視頻、開展詢問取證工作。
事件
女子驅趕未拴繩寵物犬被犬主毆打
徐女士将自己被打傷的經曆發到了網上。據徐女士稱,11月3日晚7點多,她帶着3歲的女兒和6歲的兒子在杭州餘杭區西溪永樂城小區門口散步,此時一隻未拴繩的狗突然沖出,追着其兒子叫。兒子受到驚吓,她随即将兒子護在身後,用腳作勢驅趕狗,但狗依然對着其兒子叫。然後狗的主人就出現了。
狗主人是一名男性。徐女士稱,這名狗主人出現後先是質問徐女士為何踢自己的狗,又稱狗是他“兒子”。徐女士說“狗吓着孩子”,并指責狗主人沒有拴狗繩,雙方就此發生口角。
據事發現場的監控視頻顯示,狗主人與徐女士理論時,狗仍舊追着孩子跑。徐女士不停将孩子護在背後,當狗再次靠近時,徐女士擡腳踢向狗。此時,狗主人開始動手推搡徐女士,然後掐着徐女士的脖子将其按在轎車引擎蓋上。面對這場沖突,附近數人前來勸解,然後将兩人拉開。
此後狗主人一度走出監控畫面,而當徐女士準備帶孩子離開時,狗主人又回來了,開始掌掴徐女士,然後将其按倒在地,不斷毆打。徐女士奮力反抗,她的兩個孩子不知所措地站在一旁。直到又有路人趕來勸架,狗主人才結束對徐女士的毆打。
事發當晚,徐女士報警并去醫院檢查。醫院診斷報告稱,徐女士左手環指遠節指骨近端骨折,建議暫休息2個月。事發後第二天,徐女士又因外傷疼痛再次前往醫院,被診斷為多處挫傷。
被打者:
希望狗主人受到應有的懲戒
徐女士表示,從事發至11月6日,她未收到當事狗主人的任何解釋,當晚去派出所錄口供也未見到對方。“事情過去兩天,我隻有物業提供的打人者的監控照,一直不知道他的其他信息,隻知道他們住在小區公寓樓裡。”
徐女士稱,兒子和女兒全程目擊了她被毆打的過程,孩子受到了驚吓,而她從事IT行業,也因骨折無法正常工作。“兒子這兩天情緒非常不穩定,晚上睡覺做夢會哭喊‘不要打我媽媽’,老師也說他上課一直在發呆,精神狀态不同往常。我也因此事天天失眠,總是自責為什麼不能保護好孩子,讓他們受到驚吓,看着媽媽被别人騎在身上扇巴掌。我隻是本能地去驅趕一條威脅我孩子的狗。”
對于此次發帖的目的,徐女士說,這次站出來是希望提醒養狗人士遛狗時一定要拴狗繩,也提醒有老人、孩子的家庭,遇到這種情況要提高警惕,保護好自己的家人并且報警,希望讓打人者受到應有的懲戒,不要再發生此類事件。
警方:
狗主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11月6日晚,餘杭警方通報稱,2018年11月3日晚,餘杭警方接群衆報警稱:餘杭區倉前街道某小區有人打架。接警後,公安機關立即受理調查。經查,11月3日19時20分許,徐某(女,34歲)帶着兩個孩子(兒子6歲,女兒3歲)在餘杭區倉前街道某小區散步時,遇到金某(男,31歲)和女友謝某某(女,24歲)在小區内遛狗(未拴狗繩)。其間,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雙方發生争執。金某随即将徐某推至轎車引擎蓋上進行毆打。被群衆勸開後,金某又上前對徐某進行毆打,并騎在徐某身上用拳頭擊打徐某,導緻徐某受傷。
目前,金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餘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對公共場所發生的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将持續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懲不貸。
專家:
杭州市規定遛狗必須束犬鍊
對于當晚事發的情況,11月6日下午,北青報記者緻電事發西溪永樂城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對于兩位業主發生的沖突,物業是事後才知道的。那麼,物業是否規定業主在小區遛狗需拴狗繩?工作人員表示,物業針對養狗已發過幾次溫馨提醒,提醒業主文明養狗,遛狗時要拴狗繩。“我們工作人員在小區路上遇到也會提醒,但有的業主會聽,有的不聽。還得靠業主自覺,我們隻能看情況向相關部門舉報,無法對他們進行處罰”。
對此,北京炜衡律師事務所的周浩律師表示,在此次事件中,犬主未能文明養狗違反了相關規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準許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事項:小型觀賞犬在允許出戶時間内(19時至次日7時),必須束犬鍊,并由成年人牽領。大型犬必須圈(拴)養,不得出戶。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遊樂場等公共場所。養犬不能侵擾他人正常生活。
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違反規定攜犬出戶的,由犬類主管部門暫扣犬隻,對養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吊銷《養犬許可證》。
而對于此次犬主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周浩律師稱,《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屬于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來源:110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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