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無關 圖片來源:鳳凰網
先說說我的基本情況,我是一個26歲的女人,山東的,丈夫比我大5歲,當初我給他寫的求愛信,他也很喜歡我,後來我們就戀愛結婚了……以前由于生孩子的原因,他嫌我身上肥肉多,經常數落我,甚至說和我過夫妻生活都覺得惡心。
如今,我瘦了,我們連夫妻生活也沒有了,因為他前段時間已轉業回到地方,通過我父親的關系進了一家效益不錯的單位,并很快升了職。
随後,他的應酬多了起來,基本上每周都有一兩天在外過夜。他解釋是工作需要,我也就沒有在意,并一直支持着他。直到上個月初,我無意中看到他手機裡的一條短信;“親愛的達明,我好想你來親親我”(達明是我老公的名字)
我這才意識到,他經常不回家并不像他說的那麼簡單。我讓他說清楚,他卻說是别人開的玩笑,還說我小氣。我甯願選擇相信他。上個月底的一天淩晨,我親眼看到他和一個女人親密地在一起,我這才确信,原來他早已背叛了我,以前數落我,說我胖得像豬的話無非是想抛棄我。
我提出離婚,他卻始終不承認跟那女人有關系,還厚顔無恥地讓我看他今後的表現。從内心講,我不願這個家就這樣散了,便有意給他改過的機會。
可事後,他照樣每天很晚回家。為了确認他是否真心改過,我買了一支錄音筆,縫在了他經常穿的上衣裡,結果讓我很失望。5月11日那晚深夜,我等他回家熟睡後,取出錄音筆,裡面是他和一個女人做愛的聲音。我的寬容、自尊就這樣被他任意踐踏,我非常氣憤,連自殺的心都有了。
在這之前,盡管我為他減肥有些不情願,内心萬分委屈,可我也從未對任何人講過,包括我父母。在朋友面前,我也極力維護他的形象,可他卻這樣對我。我推醒他,惱羞成怒的他卻重拳毒打在我身上……我撕心裂肺地哭訴着自己的委屈,他卻沒有一點感動和憐憫,仍不斷對我拳腳相加。
現在,我們的孩子已經2歲了,作為一個有孩子的女人,我是這樣想的:如果他真有回頭的那一天,我願意等他。這樣,我們還能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可從那以後,我們一直在冷戰,仍然沒有夫妻生活。我很迷惘,被他多次數落和欺騙後,還能再相信他嗎?我該離婚嗎?如果離婚,如何将對女兒的傷害降到最低?
回複:
不知你是否留意,在早前的一次回複中,我曾經暗示過你,你的婚姻沒有維持下去的必要了。一個男人,他一旦開始嫌棄你,你的婚姻注定會矛盾不斷,無論你怎麼改變,他都能從你身上找到缺點。還好,這次他沒有嫌你苗條,多少給了我一些安慰。
一般男人愛一個女人,是不會十分在乎她外在容貌的,因為兩性之間的吸引,主要來自心靈,外在并不是決定因素,除非他是一個十足的色男。更何況,有多少女性是為了丈夫懷孕生子而身材走樣,可她們卻比你幸運,因為得到了丈夫的理解和憐惜。
到了現在這種局面,你内心仍然割舍不下你丈夫,更怕孩子受傷,我仍然願意幫你進行調适。
婚姻是以相互忠誠為基礎建立和維系的。有人形象地将婚姻比做一座高大的建築,忠誠相當于地基。一小部分地基松動了,我們可以修補它;可多處松動甚至出現大面積開裂,修複的難度就很大了。面對丈夫多次數落、欺騙、出軌甚至暴力,即使勉強維持下去,這座婚姻殿堂也是不安全的,住在裡面也是不踏實的。你需慎重考慮。
另外,完整的婚姻形式真的能給孩子完整的家嗎?孩子需要的是内在的安全感和自信,與家庭的外在形式是否完整無關。有心理調查表明,父母友好分手而又能對子女繼續保持關心愛護的孩子,比父母未離異卻整天“熱戰”或“冷戰”不斷的孩子,身心遠遠要健康得多。
另有調查表明,父母離婚過程中的沖突對孩子的傷害,要大于離婚的結果對孩子的傷害,尤其是把孩子卷入離婚大戰的做法,對孩子的傷害更大。心理學家還發現,以孩子成為父母不離婚的理由,這樣将導緻孩子的心理負罪感更強。
我建議你不妨給婚姻留一段彈性期,夫妻可先分居一段時間,各自冷靜思考一下你們的未來和婚姻。即使最後兩人不得不離婚,也要好說好散。這期間,你更多的要思考今後一個人的生活。
同時,隻要采取适當的方法,處理好與孩子的關系,并幫助孩子正面認識父母的愛和今後的新生活,仍可将對孩子的傷害降至最低。比如,你可以告訴女兒:“婚姻是父母自己的事情,離婚是父母自己的選擇。即使離婚了,我們對你的愛仍然不變,你還是我們的女兒。”你們須讓女兒感受到,她始終沒有被父母抛棄。
希望你早日走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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