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種行為像“包二奶”這樣,由婚姻家庭問題衍生出如此紛繁的社會負面問題甚至犯罪;沒有一個名詞像“包二奶”這樣,夾雜了人們如此複雜的感情——義憤的,同情的,甚至還有個别羨慕的。據說有些一心要将“花心丈夫”休掉的婦女,就等着婚姻法修正案出台,以期争取多點經濟補償。包含着“包二奶”内容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日前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包二奶”問題再次受到關注。
“包二奶”頻頻被曝光
鏡頭一: 半百老人被二奶“榨幹”。王某年過半百,膝下有孫,卻栽在一個女人身上。他被判8個月,罪名是因包二奶構成的重婚罪。他憑着自己的聰明才幹每年有幾十萬元進帳,1996年遇見了王君,命運就此改變。二奶王君俨然以妻子自居,對他的控制愈來愈嚴。極度膨脹的占有欲不但使她失去了往日的溫柔,還幹涉他的财産分配,二奶經常與他争吵,甚至還毆打他。
鏡頭二: “包二奶”害苦妻兒。老公在外包了一個二奶,并和另一個江西妹生了一個女孩,他置家庭于不顧,妻子廖女士無奈之下隻好将患有腦腫瘤的8歲兒子從家裡“偷”出,為他四處求醫治病。老公隻到醫院看了一眼孩子,走時沒留下一分錢,甚至将學校捐給兒子治病的300元也要拿走,并惡狠狠地甩下一句話:“你倆最好都快點死掉!” 廖女士痛不欲生:“全世界最苦的就是我了。”
鏡頭三: 為養“二奶”博導身敗名裂。北京警方前不久抓獲的一名涉嫌制販國家管制麻醉藥品“美沙酮”的劉某,是一名在醫藥學領域頗有建樹的高級研究員,他供訴犯罪動機竟是因在外“包二奶”手頭緊而制造和販賣毒品的。已是58歲的他是國内醫藥學領域小有名氣的高級研究員,還是幾位博士生的導師。警方搜查劉在東直門南大街和朝陽區東旭花園兩處住處,發現都有一個女子與其同居。
“包二奶”怎樣定罪?
婚姻法修改草案的第二稿裡增加了制裁“包二奶”的内容,即 “包二奶”不僅是違法行為,而且要承擔民事責任。“包二奶”是一種人們通俗的說法,用法律語言表述為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
日前兩個“包二奶”的北京男人被以重婚罪判刑,“二奶”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這是近年來北京市審理的為數不多的重婚案。而大多數的情況是,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共同生活,沒有人再次辦理登記手續,對外也不以夫妻名義相稱,如稱秘書、兄妹、保姆等。因此能夠按照刑法重婚罪定罪量刑的是極少數。衆多“包二奶”仍逍遙法外。
根據我國《刑法》關于重婚罪的定義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以夫妻相稱,公開同居,時間超過6個月的,應當認定為重婚罪。” 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的批複中指出: “……有配偶的人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因此可以看出,構成重婚的法律要件是:當事人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包二奶”和“包二爺”該不該寫進“婚姻法”
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成認為,法律調整的是人們生活規範的最低限,比如不許殺人、搶劫等等。任何法律都要以憲法為藍本,憲法中已明确“一夫一妻制”。“包二奶”難以用詳細的條文固定下來,因為實在不好操作。現在很多人認為,丈夫在外“包二奶”,自己 “人财兩空”,不知道起訴時争取權益。其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為二奶購置的房産等财産都是夫妻共同财産,妻子擁有産權。
另一位律師認為,“包二奶”的問題不能靠擴大刑法的打擊範圍來遏制。刑法是對危害社會行為最嚴厲的處罰。“包二奶”的情況比較複雜,應通過法律、政紀、黨紀等多種手段共同解決,比如,根據黨政幹部紀律要求或單位規定,“包二奶”的職工因損害單位名譽而不繼續用工。形成“包二奶”這種現象的是社會原因,人們對其存在羨慕心理也是背離道德準則所緻。
同心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說,從國外的情況看,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條文,但以判例的形式,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判決對因“包二奶” 受損害的一方進行補償。
值得一提的是,采訪中,一位法律界人士的觀點頗有新意。他說,現在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包二奶”上,卻忽視了“包二爺”的存在。據他了解,有些女“大款”也長期包養男人,這同樣是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
應承擔怎樣的民事責任
“包二奶”應承擔怎樣的民事責任?法學家王利明曾提出建立離婚過錯賠償制度,可以對“包二奶”的受害者提供補救。
王利明認為,夫妻關系破裂往往不是一方所緻,是多方原因或互為因果。例如,男方“包二奶”,其妻子在離婚時請求賠償,男方也會提出其妻子對其不關心,這在民法上也可以認為是一種過錯。這樣一來,受害人就無法得到賠償。所以,不能以無過錯作為享有請求權的前提,隻要一方實施了“包二奶”、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另一方就有權要求賠償。如果請求權人也有過錯,則應由法官通過過錯比較來确定适當的賠償數額。如果受害人不能得到補償,該條款設計的初衷就無法達到。
制裁“包二奶”執行上有難度
據介紹,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關于“重婚罪”這類案件應當由無過錯方舉證,但舉證難使得不少想起訴的人望而卻步。有一位婦女因丈夫與人長期同居并生了兩個孩子到法院起訴,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起訴,這位婦女發出這樣的感慨:“我的合法婚姻得不到保護,非法婚姻反而很嚣張。生了兩個孩子還不算重婚,什麼算重婚?”據律師介紹,必須依法取得證據,未經合法渠道取得的不能作為法庭證據,而在國内目前私人偵探所的合法性尚值得探讨,憑借個人力量獲得證據遠比鑽法律空子的“包二奶”難得多。
制裁“包二奶”在執行上亦有難度,因多數包二奶者都有預謀、有目的地轉移、隐匿、消耗夫妻共同财産,等受害一方發現後,為時已晚。離婚時對财産取證又非常困難,有的在離婚時不僅分不到财産,還要分擔債務。一位得知要将自己告上法庭的老公聲稱離婚也絕不讓妻子得到一分錢,甚至會借大筆債,讓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廣東一婦女和丈夫結婚後共同奮鬥,開了一家室内裝修公司,目前資産數千萬。自從1995年丈夫有了情婦後,長期與情婦同居不回家,和情婦一起買了房子和兩輛車,她說:“我結婚15年,現在什麼都沒有,離婚時公司的幾千萬純利潤分不着,因為我取不到證據,會計、出納都是他的人,人家不敢作證。我現在打官司的結果是,重婚罪不成立,我卻負債累累。”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藏匿、轉移夫妻共同财産等行為将是今後“包二奶”的受害者索賠和能夠獲得補償的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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