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确立了夫妻關系。
按照該條的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必須由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本人進行,法律不允許第三者代替一方或雙方履行結婚登記手續,更不允許結婚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履行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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