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是以明知不必要,但又無法擺脫,反複呈現的觀念、情緒或行為為臨床特征的一種心理障礙。發病年齡多數在16—30歲,男性多于女性。這類病人在病前往往具有強迫性格缺陷。特征為:膽小怕事,優柔寡斷,謹小慎微,處理事務一絲不苟,井井有條。與人交往嚴肅刻闆,缺乏靈活性和适應性。
強迫症的表現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
強迫思維強迫性懷疑和回憶,強迫性窮思竭慮。如:有的病人老是想“人的頭上為什麼不長出兩隻角”;有的病人出門後總是不放心門是否關好;有的病人寄出信之後常擔心地址是否寫錯。患者明知這些想法毫無意義,但又非想不可,因此焦慮不安,非常痛苦。
強迫行為強迫性反複洗手,有人每次洗手一定要洗20分鐘左右才肯罷休。強迫性計數,有人每次進衛生間一定要用30張手紙。強迫性禮儀動作,有人每次穿衣服時一定要左袖伸三次,右袖伸三次,然後才肯把衣服套上身。
在日常生活中,某些人也會出現一些強迫現象。如有的人怕髒反複洗手;有的人走路時總喜歡數路燈。不過這些人的動作和思維并不影響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也不會因此而産生焦慮,仍屬正常心理的範疇。而強迫症患者的強迫現象則會嚴重影響他們的工作學習和日常生活,維持時間也比較長,患者常為之痛苦焦慮。
對于強迫症的治療,應在心理醫生的指導下,采取綜合性措施。
1、心理治療:主要采取解釋性心理治療。目的在于提高患者對本病的認識,使患者認識到強迫症是一種功能性疾病,而不是器質性疾病,經過治療,會逐漸好轉,幫助患者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
2、行為治療:對于有強迫行為的患者,應采用行為治療。其中,以系統脫敏療法最為有效。例如對于登上高樓總是想往下跳的患者,可由專業醫護人員帶領患者走上二樓,然後再走上三樓、四樓。經過這樣反複多次訓練、實踐之後,常常可取得很好的療效。
3、藥物治療:對于有強迫思維的患者,應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采用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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