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我懷孕了,全家都很高興,懷孕期間我一直上班。直到7個月的時候,孩子突然停止胎動,死在了肚子裡,後來去做了引産,事情回憶起來難免再次悲痛,所以細節就不多寫了。引産以後,身體不如以前了,主要是精神上的,後來老公建議我把工作辭掉,去參加一個心理輔導班或是瑜伽班調養一段日子,以後想上班就上,不想上就在家理理财什麼的(因為老公對我的炒股水平非常佩服,前些年我炒股給家賺了不少外快,賺的錢全部上交,而老公一炒就虧本),反正老公一個人的收入是夠用了。而我本身也是一個很節儉的人,能不花的絕對不花,結婚以來,我沒有為自己買過衣服,我覺得我以前單身時代造錢買那麼多的衣服夠穿的了,而且都很時髦。結婚以後就變得非常節省,可能這是女人結婚以後都會有的變化吧。
老公每月收入的支出情況,每月給父母寄生活費4300元,給他前妻和女兒(老公10年前離婚,5年前我們相識,1年後結婚)寄3000元,除此之外給他女兒還辦了一張信用卡,她女兒每月刷卡消費2000-3000元(上個月她女兒來北京刷了4000多元)。
我考慮到今後老公也快退休了,他在外企上班,工資高,但是壓力比較大,幹到40多歲就準備退休不幹了,以後又有可能再要孩子,所以趁現在多存點錢,為了孩子也為了我們的将來,他退休了我可以恢複上班或是拿錢做點小生意都行。
于是我提出來讓老公每月拿出一部分生活費做為家庭儲備金,這個生活費具體給多少按以下計算:給他父母的4300元+給他前妻的3000元+給他女兒的2000元(以他女兒具體刷了多少錢為準),一共是9300元。這個月她女兒刷了4000元,就應該給我11300元。同理,假如他當月隻給那邊1000元,那也隻需要給我1000元生活費。總之就是要和那邊一模一樣。
之所以這樣要是因為,他父母每月加起來有6000元的退休金,可是還要額外給他們4300元的生活費,原因是老公不在身邊,全由他妹妹照顧,那麼這個錢裡面其實有一部分是給他妹妹的錢。可是如果真是像說的這樣,由他妹妹照顧老人我們來掏生活費也行,可是事實上他妹妹和他媽媽老鬧不和,不住在一起,隻是每星期去老人那看一眼,吃吃飯,基本談不上什麼照顧。而他妹妹的女兒在北京上學,吃穿用住都在我家,菜錢全是我出。老人每月拿那麼多生活費,在老公曾經失業6個月的時間裡,一分都沒拿出來支援過他不說,4300元一分不少每月照樣拿。我把所有工資拿出來幫助家裡還貸款和生活。他妹妹一到年底就打電話來索要修車費啊養路費啊(車子是老公買給他妹妹用來接婆婆代步用的)。
給前妻的錢是事先就說好的,離婚後女兒判給她,這是給女兒的贍養費,因為女兒還小不夠法定年齡,隻能先寄給監護人即她媽媽。可是他前妻太小氣(當年他倆也是因為這個離的婚),每月3000元全部拿走隻給她女兒50元零花,她女兒每月根本不夠花,隻好又來找她爸爸要錢,(前些年他女兒來北京都是我給買衣服鞋子,他女兒總和我訴苦說又沒錢了,是我讓她爸爸給她點零花錢,他女兒真的很愛買東西,一個學生一個月花的錢有時候比大人還多)後來,無奈之下,老公隻好幫女兒辦了一張信用卡,這下可好,她女兒的吃穿用全部刷卡,3000元完全都被她媽節省下來了,從此盡情讓女兒刷卡,一點都不替她老爸節儉。
那麼我每月要同樣的生活費做為家庭基金也是合情合理的吧?至少這些錢我們共同的,而他給出去的那些錢是再也回不來的。隻有這樣才是兩邊平衡,畢竟我才是将和他共度一生的人啊!老了由誰來照顧老公?是他妹妹還是他女兒?都指望不上隻有靠我啊!隻有這樣我們老後才有保障,也隻有這樣,才能讓他們省着點花。
昨天,老公為給生活費和我大吵一架,他說我這樣算不合理。我說:那好,我今後一分錢都不要,把房子賣掉一人一半,我隻拿那一半我應該拿的錢然後淨身出戶,你以後和你媽,你妹,還有你女兒你前妻過去吧!一輩子養着他們去吧,一家子的賴皮,啃人貨色!
(房子是我付的首付,月供一人一半,我不工作以後是由老公付的,年底房子就供完了。曾經和老公為這個家庭基金怎麼存商量過好多辦法,但最終都沒存成。老公又說自己年齡越來越大,要個孩子吧,當初我引産的時候曾發誓再也不遭這罪了,老公說你怎麼沒有以前那股勇氣了呢,可是又不知道計劃一下。實際上我這麼要是想讓老公表個态,對今後自己的生活有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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