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對妓女有一套相對完整的管理制度,正規的“失足婦女”不僅要在從業前提出書面申請,還要有人擔保和從業場所,核準之後,還要由國家政府頒發正式“上崗證”,最重要的,無論中外“失足婦女”,都要遵守這套管理規定。圖為:民國妓女辦理許可執照的申請書
怡春堂妓女的從業擔保書,民國35年(1946年)
民國時期,日本妓女從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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