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走進的婚姻的男女,大多數都曾經被這婚姻的“潛規則”閃過腰。疼,當然是要疼的,可忍過去的也就好了,可能從此站在幸福裡說話不腰疼;忍不過去的也就散了,可能從此在腰疼裡不想再說話。
這年頭,聽到“潛規則”三個字就已經是隻可意會不可言傳了。于是,有人笑,有人哭,有人沒得到就罵娘,有人得到了又落寞,你“潛”了别人未必就是得意,你被“潛”了也未必就是無辜。可你知道我們的婚姻也有“潛規則”嗎?其他的“潛規則”多多少少反應了這個社會的無奈與悲哀,卻隻有婚姻的“潛規則”是值得我們繼續與喜悅的,這或許也是一種公平吧
有婚嫁就得有回報。我們要娶一個女人或要嫁一個男人的時候,“潛規則”的第一步就已經開始了,所有的愛情都是有要求的,而婚姻更是要将這些要求具體化,除了把先前的承諾一一兌現,我想不出你還想“潛”什麼和被“潛”什麼了。你要沒有成家養女人的本事你就别去娶,女人讓不讓你養不是你的事,但你能不能養卻關乎着婚姻的長久大計;你要是還沒做好當老婆的準備你就别去嫁,男人要不要求你不是你的事,但你能不能做卻關乎着婚姻的甜蜜纏綿。在婚姻裡,付出是必需的,而回報的多少又直接和那些執手中的幸福相連。天下都沒免費的午餐,在婚裡隻“吃”不給,更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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