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十分認同“即使結了婚,也應當有自己的空間和自由”這種理論,可是,所謂的空間和自由,到底該有多寬泛?
GN不肯放棄自婚前便有的男性朋友們,她認為,即使結了婚,她也應該有交朋友的權利,而且“他們約了,我不出去顯得我好像很怕老公。隻是喝酒泡吧而已,又沒做什麼出格的事”。當然,老公是不這麼認為的,自己的女人和三四個男人喝到淩晨三四點,再被他們送回來——她說是扶上樓的,可看在他眼裡,就是勾肩搭背,就是酒後亂性。
他們為此吵的架,讓一梯四戶的鄰居們紛紛忍無可忍地找上門來,在結婚前的4年裡,她老公可是連他們的臉都沒認全。
GN本來是想得到我的支持的,可是我說:“這是你的錯。”她憤憤地say goodbye,還說:“你也不過如此!”可能等了很久見我沒有接招,她又不甘心地來問:“你說,我到底錯在哪裡?”
我認為,GN的錯誤,在于她理解的自由,太無節制了。而且,她交的那幾個男性朋友,實在并不咋地,稍微有點素養的男人,不會總是約已婚女人喝酒的。
如果說結婚之前,自由可以理解成“放羊”,那麼結婚後,自由應該是“羊圈裡的自由”,每個婚姻的差别隻在于這個“羊圈”是大還是小,這取決于對方的疑心病重不重、本身是不是個理性且寬容的人。
顯然,GN要求的“羊圈”,大到簡直可以媲美“圈地運動”了——你當你老公不存在嗎?
當我們選擇與某個人共同擁有一段婚姻,配偶的合理需要就變成我們首要滿足的。我們所有的社交關系,都必須得到對方的認同,才能出師有名——比如:他不喜歡你每到周末就把他丢下,去和姐妹淘逛街,那就分出一天來陪他;她不喜歡你總是把那個對你有意思的女人叫做“美女”,那就堅決不要再叫——你直接叫名字會死嗎?
無論你如何強調你與那些人的關系多麼純潔,當我們的另一半不高興,那就不要繼續。為了一個外人,将兩口子的關系搞僵,劃得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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