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那種走到哪兒都不擡臉正眼看人的女生;上學的時候就是如此。那時候老師都不喜歡我,據說是因為我僞裝出了冷漠又楚楚可憐的樣子,勾引了無數男生芳心的緣故。
認識他們是在一個地下搖滾樂手聚集的party上,他也在,是個主音貝斯手。那天我穿件橙色絨衣,雜在一片黑色皮衣皮褲中很是紮眼。我手裡夾着煙,透過垂在臉旁的長發一直盯着他看。你知道,在這個圈兒裡玩兒的人或多或少都有點兒玩世不恭、歇斯底裡、自以為是時代青年救世主的傾向;就像精神病院裡的瘋子,總以為全世界就他正常。
但他很特别。他誰也不看,就那麼專心低頭擺弄那些琴弦;淩亂的長發束在腦後,臉色平和甯靜,仿佛此刻正坐在湖邊草地上。我知道他知道我在看他,但他仍始終不瞧我一眼。夜裡1點,狂歡結束,他随着樂隊消失在酒吧門口。我要認識他,這勇氣來得莫名。
我走出酒吧,摸出IC卡,按海報上留下的号碼,撥通了他的手機。我告訴他我是學生,現在時間太晚了無處可去,希望他可以幫我找個留宿的地方。他很驚訝,但沉吟片刻就答應過來接我。
我一個人站在初冬的夜風裡等着,一會兒就看見他和另外兩男一女朝我走來——都是那個樂隊的成員。我又開始目不轉睛盯住他。他避開我的視線,伸手攔了一輛出租車。
路上他告訴我他們也還都是學生,隻是業餘時間玩玩兒音樂。“我父母不在這裡住,現在是另外兩個朋友住一間,我自己住一間。你可能得在我房間裡湊合湊和了。成嗎。”他的口氣像是在詢問,又像是在陳述一種事實。“謝謝。”我更簡單。
房間不大,隻有一張床,一個單人沙發。簡單洗漱後,他關掉了台燈,一個人坐在沙發上,把床留給了我。黑暗中隻聽到我們的呼吸聲,誰都沒有睡意。他忽然問我:“你渴嗎?”
我笑了。我猛地跳起來摟住這個陌生大男孩的脖子,嘴貼住他的耳朵唱:一陣尴尬的沉默,你問我想做點兒什麼。我忽然緊抱着你說——已經顧不了太多。然後我主動吻了他。他沒有拒絕。我們一起上了床。
我的故事到此可以劃上句号了;這是兩年以前的事實。當然如果你不嫌煩,此處還可添加約2000字關于我留下電話不告而别他窮追不舍我拒不見面的描述——如果你不嫌煩的話。我并不愛他,也不可能和他有将來;但這并不妨礙在那樣一個可愛的冬夜,在那個黑漆漆的屋子裡,我想和一個有魅力的陌生男人做愛這樣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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