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縣鐵廠鎮三星小學教師陳某某涉嫌犯猥亵兒童罪、強奸罪一案,前不久,被遵義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法院查明,2008年9月以來,陳某某(32歲)利用其班主任的身份,假借關心學生之名,放學後單獨将15歲的女學生小均(化名)留下,在教室、實驗室及其寝室等地多次對其實施奸淫。2009年,陳某某又多次對該班15歲的女學生小花(化名)、14歲的小迪(化名)進行猥亵。
今年3月,家人發現小均身體不正常,再三追問,小均才說出實情,此時小均已懷孕。随後小均家人向警方報案。該縣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後案件起訴到該縣法院。
今年7月,遵義縣法院一審判決:陳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猥亵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合并刑期1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陳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今年9月,遵義市中院審理後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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