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離婚成為當今社會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時,離婚後如何生活的問題,也就自然而然地擺到了人們的面前。
當離婚成為當今社會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時,離婚後如何生活的問題,也就自然而然地擺到了人們的面前。
對于離婚者要去追求新的生活的願望,很多人往往百般鼓勵。然而對于離婚者在婚姻破裂後要面對的生活空白,很多鼓勵者以及離婚者本人都沒有足夠的心理準備,以至于離婚者常常無法擺脫原有婚姻生活的慣性,輕易做了“第三者”,插入别人的家庭。這無異于飲鸩止渴的行為不僅讓離婚的鼓勵者失望,也讓他們自己悔恨而無助。
那麼,離婚後,離婚者究竟要面對什麼樣的殘缺生活,又要如何面對呢。這便是我們今天要與大家一起探讨的問題。
性生活的空缺,是男女離婚者首當其沖需要面對的婚姻空白
就我們所掌握的離婚資料來看,有相當一部分離婚者,在考慮因離婚而可能帶來的損失和弊端時,并沒有把性生活方面的損失或“空缺”看得多麼重要,甚至根本就沒把它當成是一個問題。這就讓他們在離婚後感到了由于缺乏原本有規律的夫妻生活而帶來的生理壓力和内心的苦惱。
許多夫妻離婚時,在很大程度上在先前的婚姻中已經沒了和諧的性生活,具體表現為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已對另一萬沒了興趣,或者是夫妻雙方相互都沒了興趣——起碼在感覺上是這樣。不然的話,夫妻即使在許多方面都達到了離婚的邊緣,卻惟獨在性生活方面依然彼此強烈地需要并能相應地滿足,那麼他們也往往會選擇不離婚。
然而,一旦離婚成了事實,離婚者便會立刻感覺到“性生活空白”的難耐和折磨人。這種痛苦正如一位離異女士在談到離婚後的艱難和困苦時說的:“離婚的女人更想男人。但是,這對我來說太難了。所以我常常想,哪怕能有一位真心愛我的情人也好,隻要我能在他那寬闊的胸膛、堅實的肩膀上小憩一下,也是那麼的惬意、舒松、幸福和甜蜜呀!”
可以說,有着這樣一種痛苦和心願的離婚者,絕不僅僅是上述中的這個女人。許多離婚的女人和男人都面臨着情感危機,都渴望得到異性的溫情與愛憐,也都被以往婚姻喚醒的性欲和情欲不得滿足而受着不願示人的燎烤和折磨。
當然,更多的女人并沒有坦率直露地表白其離婚後對性的渴望,隻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地說其在離婚後的日子裡,感到了“孤獨和寂寞”;而有些男人往往會“破罐子破摔”,不負責任地遊戲生活。
有一位離異的男性,在其離婚後的短短三個月裡就同數個女人發生了性關系;又有一位女性,在其與丈夫服刑期離異後,同時和數個男人同居。
這樣的性行為和性關系很顯然既談不上有什麼情,也談不上有什麼愛,有的隻是簡單的本能似的需要與被需要、滿足與被滿足,以及逢場作戲似的利用與被利用、玩弄與被玩弄等等。相對于以前婚姻觀保守時期獨居的人“苦守”而言,這可謂是不折不扣地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還有一位女性,離婚後一直沒有再婚,她以廣泛的社交和過硬的專業能力,換了很多工作,後來到了一家公司做公關。
見過她的人,都非常喜歡她,因為她安靜而略顯憂郁,對人總是抱以适度的微笑。單位裡沒有人知道她離過婚,她用頑強的敬業精神來對待工作,并把工作當作感情的甲育,把真正的自我深深隐藏在失敗感情的背後。
直到有一天,一個小女人找到單位,大家才知道,兩年多來,她一直和一位比她小不少歲的已婚男青年保持着性的關系。男青年是個并不能算作成功的藝人,妻子在外地工作,他獨自一人生活窘迫,幾乎一切都由她為他開銷。事情發生後,男青年和他的小女人不知去向,她卻不得不再換一份工作,重新去走一段破裂的情感之路。
與這位女性有着相同或近似行為與想法的人,自然也不會少。一位從事編輯工作的離異者,對其離婚後的生活方式曾作過如下的陳述:
“我好不容易從痛苦的婚姻中走出來,幹嗎又急着往裡跳呢?我也明白,像我們這種人到中年且還是離了婚的人,要找到彼此相愛又能結婚的人,實在太難了。可因為找不到愛情,不能建立婚姻,我們就應該孤獨嗎?我們是不是可以試着尋找一種溫情,一種并非欺騙的慰藉呢?”
顯而易見,這裡的“溫情”、“慰藉”,當然就是指填充離婚者婚姻空白的一段情感,可這種填補又有多少真情和信任可言呢?
愛情生活的空缺,是離婚者需要面對的又一重要的婚姻空白
在我國,離婚的一個重要法律依據是,夫婦感情的确已破裂。許多夫婦之所以要走出婚姻,一個重要的理由,也就是彼此之間已經沒有了愛情,起碼也是沒了愛的感覺和愛的回應。
那麼,一旦跳出“死水一潭”的婚姻,是不是就可以立即休浴在愛情的“活水源頭”之中呢?恐怕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有這種幸運。
有這樣一位女人,她因不滿足平淡的婚姻生活,抛棄了曾執着追求過自己的丈夫,口口聲聲要為自己的感情生活染上浪漫的色彩。
她與丈夫離婚後,在一次周末舞會上,她結識了一位大學畢業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男子,她為該男子的氣質、風度所折服,覺得他正是自己夢寐以求的“白馬王子”。那位男子起初也被她的儀表所打動,然而不久便和她斷絕了來往。
她細細一打聽原因,才知道,原來是那位男子打聽到了她的底細,而他最讨厭的又恰恰就是像她那種朝秦暮楚、見異思遷的人。用他的話說就是,她既然能如此對待他的丈夫,以後自然也會同樣地對待我,這樣的人根本就不值得愛!
上文中這位女士遇到的尴尬其實也是大多數離婚者再次碰到的“擇偶尴尬”一一即她感興趣的人對她無情,而對她有興趣的人她又“感冒”,從而錯過了下一個又下一個的婚姻。
正因為離婚者追求愛情更艱難,一位離婚女士這樣說:“離婚對于女人來說,即使不是人生的第一大不幸,也是為了擺脫第一大不幸而不得不接受的第二大不幸。我們這些女人帶着對未來生活的希望沖破舊的婚姻後,面臨的卻是這麼個冷酷的現實,帶着孩子的女人獨自承擔着的養育兒女的重負,物價上漲的經濟困難,精神上孤獨而痛苦的壓力,以及不得不默默承受着的世俗的偏見和鄙視。你要想通過社交來解除孤獨與困苦,得到點朋友的幫助嗎?那麼和誰交往呢?和異性?那不但不能解脫自己的痛苦,反而會招惹是非。和同性?已婚的女人哪個不是像上滿了弦的玩具一樣,忙得吱吱轉,哪有閑功夫來陪你?還有更讓自己難堪的,就是很多妻子都有意無意地把你當成了勾引她丈夫的假想敵和潛在的威脅、禍患。”
确實,對于離婚女人來說,要想獲得美滿的婚姻是很難的。
一方面,離婚女人已“過時”,因為年齡相當的男子都已結婚,再加上社會上還有那麼多的未婚大齡女,所以她們尋覓如意伴侶的機會和範圍就更小了。
另一方面,離婚女人容易因為以往的不幸使自己不是過分謹慎就是矯枉過正,導緻剛剛從一個婚姻誤區爬出,又鑽入了另一個誤區。
此外,還有令離婚女人最為尴尬的一方面,即她們看上的男人,要麼是對她們根本沒有興趣,要麼就是隻把她們當作補償其婚姻不美滿的“情人”,而對她們感興趣的男人,又往往是有着這樣那樣的缺陷的人,或者不怎麼優秀的人。
凡此種種,都讓離異女人感到離婚前未曾料到的情路的艱難。
可是,很遺憾,一些自以為層次較高、觀念新潮的人,卻沒有在離異前認清這些最基本的道理,從而在離異後不能走上更高的性愛層次和婚姻層次時自暴自棄,或幹脆走了回頭路,即回到了性與婚姻的原點——隻尋求情欲的滿足——再次把自己重新置于性本能和生存需要的控制之下。
離異者有時并不知道,他們離婚後在性交往、情感滿足上的随意性、非道德化、非婚姻化,表面上看上去是獲得了更多的情感滿足和性自由,實際上卻把自己引入了一個低層次的性欲需求與情感滿足的惡性循環的怪圈中。
在這個“怪圈”中,一個人的情欲愈強烈和滿足得愈充分,其本身就可能愈難以擺脫本能的控制,從而使自己愈來愈變得低級趣味、厚顔無恥,從而喪失自我和自尊。由于他們既不願意相信别人和以真情對待别人,也同樣得不到别人的信賴和真情,他們想尋求真愛的願望自然再度落空。
一個離異者如果真的走到了這一步,無異于把自己離婚後的未來人生給毀了——即很難再次獲得愛情,也很難再次獲得幸福美滿的婚姻,當然也更難得到一個真心實意待自己、不管風吹雨打都能始終愛自己的伴侶。
因此,既然離異者離婚是為了擺脫以往婚姻的不幸,那麼,他們離婚後就不應該重蹈過去生活不幸之覆轍,更不要因離婚後個人生活(特别是性生活)的不檢 點,把本應該能重新獲得的婚姻幸福的機會也徹底葬送了。
作為現代人,離婚了便萬念俱灰、深居簡出、苦熬終生,自然不是可取的生活态度,但守住自己的一份清白、理智、純真、信心、尊嚴,守住一份對他人也是對自己的真誠和善待,守住一份對真愛的執着和期待——哪怕這需要他(她)付出“寂寞與孤獨”的代價,也仍然是值得的和必要的。
更重要的是,他們應該理智而清醒地認識到,沒有婚姻作保障的性關系是難以上升到愛情的層次或愛情的較高層次的(盡管不是所有的婚内性關系都能升華到愛情和愛情的的較高層次);不僅如此,凡是在那最基本的性需求占主導地位情形下形成的男女“戀情”,都不可能達到真愛應有的深度,最終,貪于暫時情欲滿足的離異者還将再——次走入錯誤的婚姻中,也将再一次與幸福無緣。
離婚者要勇敢面對離婚後的婚姻空白,走好今後生活中的每一步!
确實,離婚者面臨的生活在很長一段時間内可以說是沒有什麼色彩的,這是一種不幸也是一種考驗,對此,離婚者應有足夠的心理準備。
那種不分對象、不作慎重選擇、不求有愛、不求有婚姻,隻求能夠解除此時此刻難耐的性饑渴和内心情感寂寞的行為本身就是與離婚者當初勇敢走出婚姻追求嶄新生活的初衷相違背的,這一點恰恰是很多離異者都沒能夠認清的。
幸福美滿的婚姻是基于理想的性生活和愛情生活之上,而婚姻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将這兩者有機地融為一體,可離婚者在婚姻之外去單方面尋求性或情感慰藉,其結果隻能是走到婚姻的背面——遠離幸福的歧路上去了。
當然,我們也不否認,離了婚的人,也仍然有着七情六欲,仍然要食人間煙火;我們也更不至于迂腐地認為,離婚了,就不應該再有性欲求、性想象和性需要的滿足;同樣,也絕不認為,離婚的人,就應該斷絕一切與異性間的來往和交情。因為那樣做不僅是不現實的,也是違反人性的。
我們的問題是,離婚者在離婚後究竟該采取怎樣的人生态度和行為,才能獲得更如意一點的生活質量、情感質量和婚姻質量?
有過婚姻經曆或正常健康的性生活的男女都知道,婚姻中真正和諧與高質量的性生活,已在很大程度上不再以生理上的滿足和生理上的“高潮”(性高潮)為标志,而是以夫妻雙方彼此整個身心徹底的相融為境界,這是心靈的滿足和心靈的升華、情感的滿足和情感的升華、精神的滿足和精神的升華、人格的滿足和人格的升華……這才是我們在婚姻與性生活中應該追求的一種最高境界!
所有這些,顯然都不是那些身處婚姻之外、彼此了解不深、誠意不足而性功利心又太強、太切的男女能夠收獲得到的。
所以,幸福婚姻要求的不僅僅是婚姻中的性和情感,更要求的是婚姻生活中男女雙方心靈的相通和相融,因為隻有靈與肉的交融才能釀出婚姻最醇厚的佳釀。離婚者隻有對此有了足夠和深刻的認識後,才能真正承認和勇于面對婚姻破裂後的生活殘缺。
要堅信,隻有走過自己生活中的一段曲折和空白之路,才能重新找到幸福生活——這就是離婚帶給離異者的一種考驗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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