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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操殺人案少年:殺人事小,失節事大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0-16 05:55:31

  貞操殺人案少年:殺人事小,失節事大(圖)2009-8-2615:15:25來源:互聯網據相關媒體近日報道,“我怎麼會跟這種面目可憎、比我媽媽年齡還大的女人發生關系?”7月27日,19歲的楊濤在深圳市中院情緒激動,稱其之前沒談過戀愛,也沒跟任何女人有過親密接觸,初夜被奪,有種被強奸侮辱的感覺。

  深圳市中院審理查明,今年2月27日淩晨4時左右,楊濤在福田區上沙廣場附近遇見鄒某,鄒上前向楊濤招嫖。于是楊濤随同鄒某來到上沙一處出租屋,兩人發生完性關系後,鄒某向楊濤索要嫖資,楊濤認為自己受到了侮辱,有種被強奸的感覺,掏出随身攜帶的彈簧刀朝鄒某身上連刺多刀,緻其當場死亡。楊濤當天下午去公安機關自首。7月27日,深圳市中院判定楊濤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貞操殺人案:殺人事小,失節事大?最近接連看到一些有關“貞操殺人案”的新聞,沒想到這個在“五四”時期就遭到痛毆的詞,今天還具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先說一個奇案。19歲的楊某殺了一個女人,但是他在法庭上振振有詞,為什麼呢?因為他認為這個女人剝奪了他的初夜權,讓他喪失了一個男人的貞操。

  為貞操殺人案少年(圖)

  也許與鄒某發生性關系,的确讓從未有過性經曆的楊某後悔。但是要說這是強奸,法律恐怕很難認同,何況行兇發生在事畢結賬之時,令人懷疑他殺念頓生的真實原因。不過我感興趣的是,鄒某強調的是“貞操殺人”。不管是真的懷有此種觀念,還是以此作為開脫罪責的借口,他顯然認為,這個詞能夠打動法官和普通民衆,可以博取同情和諒解。盡管有彼此交集的時候,但是強奸和貞操根本上是兩回事。前者的核心是違背本人意願的強制性行為,後者的核心是性的占有和支配的權力。楊某在法庭上激動地說:“我怎麼會跟這種面目可憎、比我媽媽年齡還大的女人發生關系?”這是一句非常糟糕的辯護詞,是和貞操觀相關的厭女症的表現。且不說你已經和這個女人發生了性關系,而且沒有能夠從法律上證明是在她的強迫下發生的,性行為的意願本身,跟一個人的長相和年齡并沒有必然的聯系,長得醜陋、比你媽媽年齡還大的女人,也有人喜歡和她們做愛;而年輕英俊的男人,也有可能犯下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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