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事小,失節事大?最近接連看到一些有關“貞操”的新聞,沒想到這個在“五四”時期就遭到痛毆的詞,今天還具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
先說一個奇案。19歲的楊某殺了一個女人,但是他在法庭上振振有詞,為什麼呢?因為他認為這個女人剝奪了他的初夜權,讓他喪失了一個男人的貞操。
也許與鄒某發生性關系,的确讓從未有過性經曆的楊某後悔。但是要說這是強奸,法律恐怕很難認同,何況行兇發生在事畢結賬之時,令人懷疑他殺念頓生的真實原因。不過我感興趣的是,鄒某強調的是“貞操”。不管是真的懷有此種觀念,還是以此作為開脫罪責的借口,他顯然認為,這個詞能夠打動法官和普通民衆,可以博取同情和諒解。
盡管有彼此交集的時候,但是強奸和貞操根本上是兩回事。前者的核心是違背本人意願的強制性行為,後者的核心是性的占有和支配的權力。楊某在法庭上激動地說:“我怎麼會跟這種面目可憎、比我媽媽年齡還大的女人發生關系?”這是一句非常糟糕的辯護詞,是和貞操觀相關的厭女症的表現。且不說你已經和這個女人發生了性關系,而且沒有能夠從法律上證明是在她的強迫下發生的,性行為的意願本身,跟一個人的長相和年齡并沒有必然的聯系,長得醜陋、比你媽媽年齡還大的女人,也有人喜歡和她們做愛;而年輕英俊的男人,也有可能犯下強奸罪。
我甯可看到楊某是因為沒帶夠錢而羞憤動粗,或者酒後争吵行為失控,也不希望真的是像他和他的家人及辯護律師說的那樣,因為失去了貞操而殺人,這比古代女子失去了貞操而跳樓還要嚴重。那時的人認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楊某的辯解是“殺人事小,失節事大”,在被男權邏輯扭曲的貞操觀之外,又加上了男權社會的暴力習慣。
接受了貞操觀的男權邏輯之後,女人也會成為施暴者。不久前深圳某幼兒園發生過這樣驚人的一幕:一個女人猛撲向一個3歲女孩,瘋狂地抓破她的臉部和下陰。這個被媒體稱為小怡媽媽的女人,發現女兒小怡從幼兒園回來時下身紅腫,追問之下,小怡說是同樣3歲的好朋友小妍撓的。媽媽氣急敗壞,跑到幼兒園,找到小妍如此報複。事後小怡承認,她說謊了,小妍沒有撓她。
一個成年女人,為什麼對一個3歲嬰孩大打出手?顯然不僅僅因為以為對方傷害了女兒的身體,更重要是紅腫的地方是陰部,涉及到一個女子的貞操。小怡媽媽顯然認為,女兒的陰部被撓,那不僅是身體的微傷,更是精神的重創,即便是一個3歲小孩所為,也必須以牙還牙。
“五四”的兩位牛人魯迅和胡适,分别寫過《我之節烈觀》和《貞操問題》,此後更有不少文章對“封建貞操觀”進行抨擊,有人認為至少在文化人中間,貞操觀念早就沒有市場了。最近湖南某報一篇報道,在網上廣為流傳,充分展示了貞操觀活得多麼有聲有色。
這個報道的主題是,“高考後緩解壓力,很多女孩失去貞操”。關心青春期的女孩的性行為,讓她們懂得負責任地對待感情和身體,這是媒體的好意。但是,用“痛失貞操,終身後悔”來恐吓那些初嘗禁果的女子,呼籲母親要為女兒“守住貞操”,甚至請出一些所謂專家來談“貞操”的重要,這是非常荒唐的論調。
看得出來,記者相信,這篇報道一定能引起讀者的共鳴。我也相信,事實上,很多高三女生的媽媽一定對媒體心懷感激,會假裝不經意地把報紙放到女兒能看到的地方。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小怡媽媽們自然會覺得,為了女兒陰部的紅腫,殺人放火都不為過;楊某們理所當然地認為,“一個男人的貞操”,是多麼具有說服力的辯護理由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