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廣義上包括強奸罪,猥亵婦女罪,猥亵兒童罪。
性犯罪,廣義上包括強奸罪,猥亵婦女罪,猥亵兒童罪。狹義上的性犯罪僅指強奸罪。強奸罪,我國刑法的明文定義為,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或奸淫幼女的行為。犯罪主體,女性也可作為強奸罪的主體如教唆強奸,幫助強奸等。犯罪客體。一個正常成年男人在性方面都會有強烈需求,這種需求一般會被各種途徑所滿足,如妻子、情人、女友或其自身,否則就會選擇不理智的滿足方式,其中極其少部分人會被一時的欲火沖昏頭腦,走向犯罪道路。一般來講隻有部分以暴力實行強奸的強奸犯具有情感障礙,需要在改造過程中接受心理治療。然而,對于那些與法定年齡以下女孩子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的男子來說,他們是應受法律懲處的強奸犯,但他們并不一定具有情感障礙。強奸者在施暴強奸中将獲得比雙方自願的性交更強的性享樂,強奸犯為了獲得更大的性快感必須在性滿意過程中給對方造成傷害和痛楚,這也恰恰是他們的病态心理的反映。
衆所周知,自1980年代以來,青少年犯罪問題日趨嚴重。尤其是近幾年我國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已經從1950年代的20%至30%上升到70%至80%,達到了曆史的空前水平。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類型,人們可以發現,青少年性犯罪的比例逐漸呈上升趨勢。據統計,北京市1980年至1995年16年間依法被逮捕、勞教、少管處理的未成年人共15006人,14歲至17歲(“急風暴雨”期)的有14873人,占總人數的98.2%,單獨因為性犯罪而受到處罰的有3833人,占總人數的 25.6%,大多數則是綜合型犯罪,即性犯罪和搶劫、鬥毆、偷盜等犯罪共同發生。通過以上數字人們可以發現,性欲型犯罪已經成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類型。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的健康成長對國家來說至關重要。因此,探索青少年性犯罪的原因,尋求預防青少年性犯罪的途徑,就成為社會各界必須要關注的社會問題。青少年實施性犯罪的原因是複雜的。包括其生理的、心理的、學校的、家庭的和社會的等各方面原因,也就是說,青少年性犯罪是各種綜合因素導緻的結果。通過對大量青少年性犯罪案的考查,青少年由于生理的變化引起了性意識的萌發,在受到外界不良性信息影響的同時由于性教育的弱化,導緻了相當一部分青少年走上了性犯罪的道路。
所以,在青少年性生理急劇發展、性意識逐漸萌發的時刻應及時地對他們實施各種性教育。雖然早在1963 年,周恩來總理就強調要對青少年一代進行相關的性教育,但是直到1988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才聯合頒布文件,決定在各個中學推廣、普及青春期性教育,1993年又将這一教育列為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一個必學内容。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其中第十三條指出、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大衆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但由于我國教育體制中過分重視應試教育,忽視了學生的素質教育,中小學的性教育有很多不盡人意之處。很多青少年仍未接受性教育,接受過性教育的學生所受教育的内容中與性法律相關的知識微乎其微。根據西方性教育的經驗,中小學校性教育的内容應包括性生理教育、性心理教育、性倫理教育和性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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