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以青少年為對象的性犯罪分子個人信息
圍繞是否公開對青少年施行性犯罪的罪犯個人信息,表示贊同和反對的雙方正展開一場争論,雙方至今還沒有達成共識。而官方報道和青少年保護委員會網站于30日公開了169名性犯罪分子的身份。
30日,屬國務總理管轄的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委員長金聖二]在政府綜合大廈舉行記者招待會公布了有關青少年保護委員會網站主頁和官方新聞及全國各市、道的布告欄上登載了性犯罪分子的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日、職業,标明所屬市、郡、區的詳細地址及犯罪事實的情況。對此,有些人則表示隻公開以青少年為對象的性犯罪分子身份有失公平,并且會給被公開者家屬帶來心理痛苦,所以具有一定的違反憲法的傾向。由此看來,雙方的争論将會繼續下去。
圍繞上述問題,“人權連帶”事務局長吳昌益(35歲)指出:“此次公開的目的雖好,但也不能贊同采用這種方法。就算是性犯罪分子,其基本人權也應該得到保障。”而“韓國女性民友會”的“家屬和性商談所”所長楊惠卿女士(47歲)則提出了與此相反的意見,她指出:“對青少年的性保護是一種社會公德,這比考慮性犯罪分子的人權更為重要。”
此次被公開身份的I氏稱:“被判刑以後的一年之間,倍受痛苦的家屬們的傷口即将愈合,沒想到又遭到突如其來的打擊,真是有些不服氣。”被判為援助交際的L氏的夫人稱:“如果此次公開給我們家庭帶來傷害,就要起訴政府。”
正如受到如此的社會性關心,在這天的記者招待會現場上出現了AP、AFP通訊和朝日TV等10多家外國通訊社記者以及大批的國内記者。而且,青少年保護委員會主頁上聚集了很多想核實名單的網絡利用者,整天處于連接不上的狀态,無數個想核實名單的電話打到了青少年保護委員會。
在這天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公開的169名罪犯的犯罪類型中以強奸(包括未遂)犯為最多,共65名(38.5%),此後依次為強制性侮辱61名(36.1%)、青少年性買賣27名(16%)、介紹賣淫16名(9.4%)等。被強制性侮辱的對象中未滿13歲的青少年占77%。按職業來分,無業人員35名(20.7%)、公司職員32名(18.9%)、個體業者31名(18.3%)、工人16名(9.5%)、其它53名(31.4%)、國家公務員2名(1.2%)。
金委員長指出:“對青少年施行的性犯罪行為會給青少年的一生帶來障礙。”“全社會應該動員起來努力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另外,在美國新澤西州采取一旦有以青少年為對象施行性犯罪的罪犯得到釋放,所在區警察立即把這件事情通報給其鄰居的所謂“性犯罪者釋放公告”制度。中國台灣地區則從1999年開始在主要地方報紙公布以16歲以下未成年者為對象的性犯罪分子的姓名和照片。
記者崔元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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